家住深圳宝安区的别女士和3岁半的儿子在小区乘坐电梯时被困一个多小时,她认为母子俩受到惊吓,导致身心俱伤,于是将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深圳市卓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各种损失近10万元。南山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驳回别女士其他诉求。母子俩不服上诉,此案昨日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被困电梯状告物管
别女士母子俩家住深圳宝安区槟城西岸华庭小区,今年1月25日晚8时,母子因小区电梯故障被困,由于物业管理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导致他们被困长达一个多小时。别女士说,受困后,3岁半的孩子出现严重缺氧,受惊吓过度现象,白天常自言自语说“乘电梯很可怕,再也不乘电梯”,夜间经常做噩梦,这次事件对他幼小的心灵造成极大的伤害。而别女士因为长时间被困出现鼻腔大出血、生理性出血等严重病症。为了让孩子尽快走出阴影,母子俩还不得不忍受别离之苦,将孩子送回老家调养。
别女士母子认为,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电梯管理人,有义务对电梯进行维修维护和保养。因其维护不力导致电梯长时间被困事故的发生,应对此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将物业管理公司诉至法庭,索赔母子俩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9.8万余元。
一审获赔3000元
南山法院一审开庭时,物业管理公司称,他们只承担小区物业管理职责,对于电梯困人意外事件的发生不存在任何过错。意外事故发生后,物业管理反应迅速并全力参与救援,已履行应尽义务。维修保养单位也通过有效救援措施,及时将两母子解困。医院各项检查结果显示,别女士母子并未实际受伤。
南山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小区电梯的管理人,对电梯安全运行负有管理责任,该公司提交的电梯保养合同和安全检验合格证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对事物的发生没有过错。因此,该公司认为自己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辩解不成立。而别女士称自己因为电梯事故发生鼻出血、生理出血等情况,却没有举证证明这两部分病情是因为被困电梯所导致或诱发,因此法院不支持其医药费、护理费和误工费的索赔请求。
但是鉴于两人被困电梯时间较长,且别女士的孩子年幼,心理情绪可能受到一定影响,而别女士也会产生恐慌焦虑情绪。该院遂判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别女士母子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母亲不服提起上诉
别女士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昨日,别女士和其律师一起出庭应诉。别女士说,当时电梯突然从5楼下坠到2楼半,且卡在两层楼中间。她按黄色按钮呼救,对方听不到自己讲话,幸亏带了手机,随后拨通丈夫电话让他向物业管理公司求助。被困电梯时间长达一个多小时,其间电梯内还曾断电,一片漆黑,过程让人十分惊恐。
别女士还说,自己虽然进行过鼻部手术,当时已经处于康复期,但是被困电梯后当晚就出现了鼻出血现象,因此可以认定为自己鼻出血和电梯被困存在因果关系,电梯被困至少是导致其鼻出血的诱因。而孩子年幼,至今没有从惊吓中缓解过来。
物业管理公司则称,救援过程只花了44分钟,物业管理公司第一时间派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因为别女士在电梯内没有听到外面声音。该公司也让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每月进行两次检查,发生故障实属意外。
法庭主持了调解,但别女士表示不愿接受调解。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企业自成立之日起,所有的经营活动都离不开法律规范的调整,企业实施任何行为都直接或间接地与法律法规产生联系。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和各项业务活动之中,存在于企业从设立到终止的全过程。
企业的许多重大损失源于简单的低级失误,如果能够及早发现,完全可以用最简单、最有效、最经济的方法予以避免。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人,收取物业管理费天经地义,但在收费前应规范自己的经营活动,依法签订物业合同,按规、按约履行物业服务义务,以防范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防范风险发生、控制风险发生后的损害后果,应建立长效风险防控机制。主要表现在:1、提高公司所有服务人员的法律意识、风险(危机)意识和判断力,对管理区域内哪些环境、条件会造成安全事故应当提前识别、排查。2、增强服务人员的风险防控能力,规范各项管理流程、操作技术标准,将风险消除在潜伏期;3、制定或建立配套的管理责任制度、监督制度、应急措施等,并予以严格落实和执行;4、充分利用可利用资源转移风险后果或损失。
具体到本案中,风险防控应做到:
1、除与维保公司签订电梯维保合同外,物业公司服务人员还应意识:
①维保公司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电梯维保的技术规范对电梯进行了维护保养;
②除有维保公司的维保外,电梯是否达到中修、大修及使用年限,是否处于事故多发期间;
③发现电梯异常情况或故障后是否有及时、畅通的反映、反映的问题是否及时解决。
2、有了以上风险判断之后就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①对电梯维保应进行有效监督,保留维保记录;
②对达到中修、大修及使用年限的电梯应及时申请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或更换;
③建立广泛的电梯故障反映渠道,对有故障的电梯应待问题解决后方可继续使用;
④制定并严格执行电梯故障应急方案。
3、虽然风险可以提前识别,但风险的发生具有不可预测性,物业公司为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后自身受到损伤,电梯维保合同还应有发生事故后对维保公司的责任条款,以加强维保公司的责任心并转移风险,还可以通过购买公众责任险来转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