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的王大妈,因为走路低头看手机,掉进了一个小区门前的窨井,摔折了脚骨。可让大多数人摸不着头脑的是,在小区楼下门面房做生意的一家装饰公司,却因为没有缴物业费,要为王大妈受伤买一部分单。前几天,南京市溧水区法院就一审判决了这么一起弯弯绕的案件。记者了解发现,要想弄明白事情的来龙去脉,至少得绕三个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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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弯没缴物业费
前面提到的那家有点“躺着中枪”的装饰公司在小区一楼有门面房。2014年5月,公司发现门口地面渗出了污水,味道着实难闻,于是打电话联系了小区的物业,让对方赶紧派人来修理下水道。
可电话那头的物业却不乐意了。原来该公司还欠着物业费没缴,哪有不缴物业费却又要享受物业服务的道理。双方争了半天,最后各退一步:物业答应帮忙联系修理工,但这修理费得装饰公司自己掏。达成一致后,修理工欧师傅带着工具上场了。
第二弯没设警示牌
欧师傅赶来后,发现是小区前面的窨井发生了堵塞,于是揭开窨井盖开始疏通。要命的是,欧师傅没在窨井周围设置警示牌。欧师傅疏通窨井的时候,装饰公司和物业都有人在场,当时也是上午快10点。这么大的目标,又是大白天,照理说就算没设警示牌,来往行人也不至于掉进窨井。可无巧不成书,就来到了这第三弯。
第三弯走路没看道
就在那天上午,王大妈正好去附近银行办业务。走出银行,王大妈一边走路一边低头掏手机,没有注意路面情况,结果就结结实实地掉进了窨井,导致右脚多处骨折。出事后,王大妈家里为此花了不少医药费,于是将物业、装饰公司、欧师傅以及银行通通告上了法庭。
审理过程中,四名被告都觉得自己“冤”。特别是这家装饰公司,认为下水道是归物业管的,修理师傅也是物业找的,自己只是出个修理费而已,怎么就摊上事儿了呢?
法院:三方都担责
不过法院却不这么认为。经过庭审查明,欧师傅不仅未设警示标识,还没有相应的修理资质,其责任在所难免。而该下水道位于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属于小区公用设施,物业未尽到自己应尽的职责,放任无资质人员疏通下水道,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至于装饰公司,其同意付费给欧师傅,双方就构成了承揽合同关系,即使装饰公司发生误解愿意支付劳务费给欧师傅,但只要装饰公司选任了欧师傅到现场施工,就要对自己的选任、指示负责,而装饰公司在选任时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真正没有责任的,只有银行一方。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物业、装饰公司、欧师傅分别为王大妈的损失承担25%、25%、15%的责任,王大妈自己承担35%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