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晚上,东营天气骤变,下起了雷暴雨并伴有短时大风,据气象局报道,当晚东营的内陆地区风力达到了8级,沿海地区达到了9级。虽然大风持续时间并不长,但是破环力却不容小觑,吹到的树木、广告牌不在少数。
31日一早,家住垦利垦利辰兴商贸园的董先生就接到了邻居的电话,他停在小区的车被树给砸了。董先生急忙赶回小区,发现现场被风吹倒的树木已被移走,只剩下断枝残叶,而自己爱车的后备箱左侧车灯上方则多了一个刺眼的坑。
董先生表示,他当时就去了物业,想和物业协商解决,“我的车停在小区规划的停车位里,被小区的树砸了,物业却说这种情况属于天灾,物业不负任何责任,”董先生告诉记者,车被砸了,他不能开车出门,虽然只有两天却也对生活造成了不小的影响,对此董先生颇为不悦,“在小区住了快五年了,物业费年年不拉,怎么出了事就不管呢。”
记者联系了树砸车垦利垦利辰兴商贸园的物业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30日晚的大风的确造成了小区树木被吹倒砸伤业主汽车的情况,而出现这种情况工作人员表示物业是不负责的,“小区里很多树都种了很多年了,根都扎得很深了,东营很少出现极端天气,及时是业主将车停在了小区规划的停车位中,但出现了像这种自然原因造成的天灾,物业是没有责任的。”
记者咨询了山东龙合律师事务所的齐志英律师。齐律师表示,《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物件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详细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齐律师说,“除非树木的管理者或所有者能够证明自己在事件中没有过错,否则,树木砸伤汽车的事件,应是由树木的管理者或所有者承担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