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对居住的小区物业管理不满,李沧区一男子酒后持斧头砸毁小区值班室内的电脑屏幕和蓝牙门禁系统。最终,男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2014年11月19日晚上8时许,被告人辛某因对其居住的青岛市李沧区书院路某小区物业管理不满。为泄私愤,辛某在喝酒之后到该小区南门值班室,持消防斧将室内电脑屏幕及小区门口车辆进出蓝牙门禁系统砸毁。经鉴定,被辛某损毁的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1346元。
事发之后,被告人辛某的亲属已经与物业公司达成和解协议,赔偿被损毁财物损失共计人民币18000元,被害单位对辛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建议法院对辛某从轻处罚。
近日,李沧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被告人辛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