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小区物业未对小区内裸露的电线进行处理,导致小区内一名儿童小明(化名)在玩耍时被击伤双手。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小明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索要赔偿。昨天,密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小明各项损失1.2万余元。
2015年5月,年仅9岁的小明爬到了小区一层的雨罩台上玩耍,看到裸露在外的电线,便直接用手抓了上去,导致双手被击伤。小明父母发现后,将小明送至北京空军总医院,经过诊治,小明伤情被诊断为双手电接触性烧伤,共住院治疗28天,花费医药费1.2万余元。小明出院后,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代理小明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击伤小明的电线是小明家居住的单元门上连接照明灯的漆皮电线,雨罩台下的照明灯及灯口损坏后,小区的物业公司未对该电线予以处理。
庭审中,物业公司对于小明所受伤害予以认可,同意在法定范围内对小明进行赔偿。但物业公司同时认为,小明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受伤与其父母没有正当履行监护责任有直接关系,因此认为小明父母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者,在小区单元雨罩台下照明灯损坏后,未及时对残存电线进行处理,造成小明被电线击伤双手,对由此给小明造成的损害后果,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同时,小明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致使小明到雨罩台上玩耍而受到伤害,对此后果应承担次要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