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一女生家门口被男友砍死 物业担责一半

发布于 2015-09-24 15:28:00

18岁大一学生钟玲冬,在小区被来访男子刘浩刺伤,随后又被胁迫至家门口。保安员赶到后,只是高喊一声,随即转身撤离。2012年,发生在坪山新区东城上邸小区的刘浩杀人案曾引发舆论广泛关注。2014年,钟玲冬父母以物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坪山法庭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东城上邸物业服务中心及其所属的深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钟玲冬死亡后果承担五成责任,须赔偿钟玲冬父母523033.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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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

18岁大一女生家门口被砍身亡

2012年国庆放假期间,大一学生钟玲冬从广州返回东城上邸小区的家中。

湖南男子刘浩当天在岗亭登记后进入小区,持刀捅伤钟玲冬,又带钟玲冬乘坐电梯到2楼钟玲冬家门口。钟玲冬拍门求救,其母亲林宝嫦和妹妹试图救人,先后被伤。因所带刀断裂,刘浩在钟家拿了菜刀,继续追砍钟玲冬。

保安员符成亮赶到,远远高喊一声后,转身从楼梯跑下。刘浩持刀多次砍中钟玲冬颈部。法医鉴定,钟玲冬被砍58刀,因失血性休克及脊髓损伤联合致死。

2013年9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浩此后上诉,2014年5月3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此后,最高院核准刘浩死刑。

广东省高院审理查明,刘浩与钟玲冬2006年在网上相识,进而相恋。2012年9月底,钟玲冬提出分手。事发当天,刘浩和钟玲冬两人在小区内见面,刘浩先持刀威胁要求复合,遭钟玲冬拒绝后行凶。

2014年,钟玲冬父母认为物业失职致使大女儿死亡、二女儿受伤,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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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物业称处置合理、及时

2014年9月12日、11月10日,钟家和东城上邸物业服务中心及所属公司深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纠纷一案一审两次开庭。林宝娥和丈夫请求,就大女儿被害和二女儿脸部受伤,东城上邸物业服务中心应赔偿230万元,深业物业负连带责任。

深业物业一方则称,深业物业并非保安公司,深业物业和东城上邸业委会签订的只是通常性的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的服务包括“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并不包括专项服务或特约服务。深业物业在公安部门备案的应急预案也只是规定,“发现盗窃和破坏事件,立即报警,安全管理员到达案发现场后,在保障自身安全情况下可及时处理,否则监视现场,记住犯罪嫌疑人的面貌、体形、服饰和特征,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逸”。

深业物业出庭人员总结道,物业职责是管理,而非对小区业主的人身保护负有约定或法定义务,钟玲冬被杀属刑事案件,物业公司无有效制止重大刑事犯罪的义务、装备和能力,也无权强令保安员将自己置于与犯罪分子以命相搏的危险境地。保安员对该起凶杀案处理及时、处置措施得当,并无不妥。

深业物业同时称,钟玲冬被害,钟玲冬、其母亲和妹妹处置失当,“客观上进一步激化了矛盾”。

一审法庭认为物业处置不当

坪山法庭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称,视频监控值班员可以通过监控即时看到刘浩在大厅及大厅外用刀捅伤钟玲冬,在电梯用刀胁迫钟玲冬,但均未采取应对措施,也未第一时间报警。保安员符成亮目睹钟玲冬等人流血受伤,也没采取应对措施,亦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判决认为,钟玲冬的死亡结果并非物业直接导致,但物业处置失当,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合同义务,对钟玲冬死亡及其妹妹受伤负有一定责任。

因此,法庭一审判决深业物业承担50%赔偿责任,向钟玲冬父母赔偿523033.25元(包括钟玲冬母亲林宝娥目睹女儿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向钟玲冬妹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钟玲冬妹妹的医疗费等可待治疗终结后另行主张。

据悉,深业物业认为一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有误,已提起上诉。钟玲冬父母认为物业应承担更多责任,同样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晚报记者颜昭雄)

先前报道

其母亲及妹妹被追砍,疑因提分手遭对方报复,家属质疑小区保安见死不救

18岁的女儿钟玲冬在母亲林女士面前被砍死,林女士抱着同样被砍伤的小女儿躲进家里,上锁的铁门随后砰砰响起,门外,是凶手——25岁的刘某。

10月1日,钟玲冬在家门口被砍死,犯罪嫌疑人刘浩随后被赶来的民警抓获。在事发至今半个多月后,林女士向深圳晚报记者介绍,他们希望获得一个公道。

嫌疑人刘某现已被警方依法刑拘。

回放:大女儿浑身是血喊“救命”

钟玲冬父母钟先生、林女士都是坪山本地人。林女士说,两年前,一家人才从自建房搬到坪山新区中山大道东城上邸小区居住,住的是二楼一套小复式房。“图的,就是小区更安全。”林女士说。

昨日中午,提起10月1日一幕,林女士仍泣不成声。

她介绍,当天,钟先生因国庆值班,一大早去了单位。大女儿钟玲冬刚考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趁着长假回到家中。当天10时30分左右,钟玲冬接到一个电话,随即下楼。

“后来就有人敲门。”林女士说,她当时在阳台晾衣服。小女儿开门,门后,钟玲冬一身是血,还能喊“救命”,但一名陌生男子左手抓住钟玲冬,右手拿着一把断了柄的长刀。

年仅11岁的小女儿喊着要报警,该男子一刀砍来,女儿嘴唇被划伤,事后送院缝了19针。林女士说,厨房就在门旁,该男子又冲进厨房,换了菜刀。

林女士立即冲上前。她左手想把钟玲冬拉进门内,右手托住该男子持刀的右手。“我一直求他,把刀放下,有话好好说。”但对方并不听。林女士颈部、右手多处被划伤。

提起事发经过,林女士流下眼泪。

质疑:保安转身跑了见死不救

林女士曾以为女儿还有活的希望。哀求该男子时,她感觉时间很漫长,似乎有10多分钟。

一名小区保安员从楼梯上来,但林女士已喊不出话来。她说,自己用眼睛看了看保安,保安也看了看她。

“但保安转身跑了,我绝望了。”林女士说。该男子砍向钟玲冬颈部,女儿倒地。又一刀,林女士看着女儿身首异处。

“救不了了,救不了了。”她哭着说。她说,自己立即跑回屋内,把铁门关上,门外,砰砰作响,持续很久。直到辖区坪山派出所民警赶到,再三确认门外站的是民警后,林女士才把门打开。

当天,小区保安在楼外捡到钟玲冬的手机、眼镜、拖鞋等物。看着女儿遗物,林女士说,女儿想过逃回家,但她没能再迈进家门。

昨日,林女士表示,二楼共有8户,事发时,也有住户隔着铁门观望。

“别人不救我女儿,是道德问题,保安见死不救,那是责任问题。”她说。

警方:嫌疑人与死者是恋人关系

坪山警方昨日通报,嫌疑人刘某,25岁,湖南人。与死者钟玲冬是男女朋友关系。10月1日上午,刘某来到坪山新区东城上邸小区,钟玲冬提出分手,且态度坚决。后刘某持刀将钟玲冬捅伤,并追至其家中。钟玲冬的母亲和妹妹劝阻,也被砍伤,钟玲冬最终伤重身亡。接报警后,民警迅速到场将刘某抓获,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警方依法刑拘。

警方未透露其他细节。

昨日,坪山警方未对出警时间、抵达时间等时间点等予以确认。

逝者其人

18岁钟玲冬:花儿刚绽放就凋零

“她才18岁,刚考上广外,美好刚刚开始。”林女士泣不成声。

林女士拿出一沓A4纸,上面都是钟玲冬高中同学给她的留言。

——我会一直记得,说话很直,喜欢逗大家的女孩。

——她的个性很直,很简单,很乐观……

在钟玲冬微博上,她贴出的照片,往往被赞“漂亮”。但她的18岁,在10月1日上午戛然而止。

“她读书很认真,从来不需要我们操心。”林女士说,女儿的志向是当一名英语教师,到广外也是读英语。中秋回家还说刚被选为英语义工,帮小朋友补习英语。

在父亲钟先生眼中,女儿也很乖。从幼儿园时,他就负责接送女儿上下学。钟先生很疼女儿,女儿上高中后,周末接送也是他。“除了和朋友外出旅游,女儿没在外留宿过。”他说。

他曾和女儿谈过交友的道理:要有气度、要有电度、还要有风度。他向女儿解释过,“有气度,就能包容你;有电度,用电多,说明家里经济环境还好;有风度,在做人讲理”。

“我们希望能给女儿一个交待。”钟先生说。

愿望:司法能还一个公道

在女儿被害前,林女士和钟先生均不知道女儿和凶手曾有交往。

她曾听到刘某喊了一句“你女儿骗了我”,但林女士说,一个女孩子,对一个男人能有说什么承诺,“最大承诺就是说要嫁给他,但分手了,就要杀人吗!”她说。

派出所民警曾向钟先生一家介绍,刘某称2006年即与钟玲冬相识,据此推算,其时钟玲冬仅十二三岁。林女士分析,女儿或许因年少无知认识刘某,双方交流可能主要在网上。但她翻阅女儿QQ聊天记录和手机短信,均未有所发现。

今年8月2日,钟玲冬曾在微博写道,“夜深了,还是睡不着。终于了解那种肝肠寸断了。原来做人要狠下心来,对自己是这样,对那些辜负自己的人,更不能心软。”

钟先生昨日向记者介绍,刘某目前已被警方刑拘,他们希望司法能还他们一个公道。

物管:“没跑,喝止也是一种制止”

昨日下午,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案件警方仍在调查,他们无法提供监控录像给记者看。不过,对家属质疑“保安见死不救”,他表示,物管保安当时已及时出动。

他说,经查看,10时31分,经与钟玲冬确认,刘某登记身份证后进入了小区。随后,有保安通过对讲机汇报,“有人打架了”,管理处很快报警,同时非值班人员也立即出动,有人守住事发楼出入口,6名保安上楼把刘浩堵在楼道角落,直到派出所民警赶到。

他随后补充,保安通过监控,发现电梯里,钟玲冬被一男子用刀抵住。但他称,不确定当时钟玲冬是否已受伤。

对有保安率先到现场却没出手相救,他说,保安当时“喝止了,然后退回来请求增援”。“没有转身跑,喝止也是一种制止。”他说。

他介绍,对于保安员来说,短警棍、对讲机是“标配”。他同时称,从保安汇报“有人打架”到刘某被围堵,过程约5分钟。但他没有提供视频证据。

“按程序我们做到位了。”他说。他也对钟玲冬逝世表示惋惜,“凶手太残忍了。”他说。

记者注意到,小区门卫房距离事发楼直线距离约百米。

先前报道

大一女生家门口被男朋友砍死亲属诉物业索赔230万元

“搬到小区图的就是安全,你们物业尽了什么安全保障义务?”9月12日,龙岗区人民法院坪山法庭内,林宝嫦悲愤难抑。

2012年10月1日,林宝嫦大女儿钟玲冬在小区内被来访男子刘浩杀害,当天在家的林宝嫦和小女儿也被砍伤。因质疑物业处置不当,有保安员赶到后却未上前制止,林宝嫦和丈夫、小女儿将物业及其所属的深业集团(深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30万元。

被告一方庭上辩称,真正责任人是凶手刘浩,物业已尽到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当天,庭审法官以需调阅刑事案件卷宗为由,作出延期审理决定。

原告难道安全保障就靠监控

原告林宝嫦等人起诉称,刘浩行凶一事,相关事实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为证。根据案件事实,小区物管未能及时发现刘浩持刀行凶,有小区住户看到告知小区保安员后,保安员赶到林宝嫦一家门口,却又未上前制止,

当天,林宝嫦小女儿以要报警警告刘浩,却被砍伤,林宝嫦上前试图抢下刘浩刀具,也被划伤,小女儿至今嘴部仍有一道明显刀伤。林宝嫦说,小女儿“现今还处于恐惧中,见到不认识的人都说是坏人”。

“小区监控拍到刘浩在一楼大厅行凶和进电梯却没有保安及时发现!”林宝嫦法庭上训斥物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如果监控室保安认真负责,如果巡逻保安及时发现并制止,也不可能造成大女儿死亡和小女儿毁容。”

林宝嫦丈夫庭上则表示,物业声称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出示的多份证据却是视频监控画面,约10分钟的行凶过程中,“保安哪里去了,难道安全保障就是靠监控”。他认为,因为当天是国庆,物业多数保安均在休假,在岗保安员不足。

林宝嫦2012年10月接受媒体采访时曾介绍,他们是坪山原住民,2010年从自建房搬到东城上邸小区居住,“图的就是小区更安全”。

被告无有效制止凶杀义务

深业集团(深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城上邸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深业物业东城上邸服务中心”)属深业集团(深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深业物业”)。

深业物业和深业物业东城上邸服务中心在答辩状中称,深业物业与东城上邸业委会签订的《深圳市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包括“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有“小区基本实行封闭式管理,有专业保安队伍,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

庭上,被告一方同时介绍,小区中监控摄像头安装情况符合相关标准,保安配备到位,物业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也有在公安部门备案。

该应急预案规定,“发现盗窃和破坏事件,立即报警,安全管理员到达案发现场后,在保障自身安全情况下可及时处理,否则监视现场,记住犯罪嫌疑人的面貌、体形、服饰和特征,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逸”。

答辩状中称,被告一方与深业东城上邸业委会签订的《深圳市物业服务合同》仅约定了通常性的物业服务内容,双方并未签订专项服务或特约服务合同,被告也并非保安公司,“无论从合同的约定还是物业服务相关规范的规定,都无有效制止重大刑事犯罪的义务、装备和能力;也无权强令保安员将自身置于危险境地与犯罪分子以命相搏”。

被告一方同时表示,因钟玲冬主动将刘浩带入家中,林宝嫦等三人对该事件都存在处置不当问题,而且,林宝嫦为登记业主,而其丈夫和小女儿则只是非业主使用人,后两人无权提起诉讼。

被告代理人表示,“被告已充分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真正应当为此承当法律责任的是凶手。”(深圳晚报记者颜昭雄文/图)**

庭审焦点

物业处置细节成激辩焦点

警方提供监控视频截图。凶手签名承认图中人就是自己。

2012年10月1日约10时30分,刘浩通过东城上邸7号岗亭进入小区,约10时50分,民警将刘浩控制住,20分钟里物业的处置细节,成为庭审激辩焦点。

1凶手如何进入小区

林宝嫦介绍,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小区进出口岗亭与业主家有对讲系统,凶手刘浩登记到访林家,但当天,家中对讲系统却未响过。

被告一方称,刘浩当时拨打了钟玲冬电话,而且,因之前刘浩多次送过钟玲冬回家,保安对其比较熟悉。

“业主是我,你们为什么不通知我,人不进来,女儿也不会死。”林宝嫦说。钟父则表示,钟玲冬高中寄宿,周五都是他接送回家,物业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刘浩多次送其女儿回家,“就是污蔑”。

被告一方表示,当天岗亭保安熊发勇已离职,目前联系不上。

庭审中,法官询问,是否确实有对讲系统,保安为什么不联络业主确认,被告一方复述上述解释。

2行凶是否被及时发现

林宝嫦提交的证据显示,警方一份笔录中,有目击者称刘浩与钟玲冬交谈不久即持刀行凶。

目击者是小区另一业主亲戚。他说,10时30分左右,在大厅等电梯时,看到有男女吵架,后来女的喊“救命”,回身就看到男的用刀划伤钟玲冬,又要捂住女的嘴巴,女子挣脱逃跑,但被刘浩按倒。他远远劝说,后来见到男的将女的拉起,两人又返回大厅,他就跑到7号岗亭叫保安。

林宝嫦提交的监控录像截图显示,监控记录下的钟玲冬跑出大厅时间是10时40分46秒。

不过,被告一方庭审中则表示,他们联系不到目击者,希望法官核实其说法。而且,物业监控室24小时都有人值班,当天值班员也在岗。被告承认,事后回看大厅监控,大概可以看到行凶男子有拿着刀。

3发现有人行凶值班保安做了什么

在警方笔录中,保安符成亮说,因目击者只是说“有人打架”,他没拿警棍就跑去了解情况,同时用对讲机通知增援。

符成亮说,赶到大厅没看到人,同事于晓东也赶到,两人跑到二楼,看到一持刀男子在业主房间内,“于是我就大声喊‘你干什么’,那名男子见我出声后,拿着刀向门外走,因为当时我什么也没有拿,于是我就退回消防通道那里”。

于晓东同样没带警棍,他解释,自己在地下室值班,一般没带警棍。于晓东随后跑回7号岗亭拿警棍,符成亮则称赶到宿舍叫人。

林宝嫦说,到场保安员转身离开后,刘浩在二楼角落处继续砍钟玲冬。

被告一方庭审中则表示,保安员符成亮、于晓东等均已离职,也未到庭作证,希望法官核实上述笔录真实性。

案件回顾

2012年10月1日,坪山新区东城上邸小区内,18岁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大一新生钟玲冬被刘浩持刀杀害,钟玲冬妹妹和母亲为制止刘浩行凶,也被砍伤。

2013年9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浩此后上诉,2014年5月3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刘浩与钟玲冬2006年在网上相识,2012年9月底,钟玲冬提出分手,事发当天,刘浩和钟玲冬在钟玲冬所住楼房一楼大厅见面,交谈未果后,刘浩持刀威胁,遭拒后砍伤钟玲冬,钟玲冬逃跑又被捅多刀,刘浩后挟持钟到其家门口。钟玲冬因失血性休克及脊髓损伤联合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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