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宫地区化粪池爆炸致早餐摊主受伤残疾一案于日前宣判。新京报记者昨天获悉,事故系女摊主往化粪池倒煤渣所致,物业未尽必要提示义务承担较轻责任,朝阳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9万元。
背景
早餐摊主女儿被炸残疾
2012年11月30日早7时许,太阳宫国展新座社区南侧的渝香林饭店门前两声炸响,25岁的女摊主小佳(化名)倒在血泊中。
据介绍,小佳与父亲均系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在事发饭店门前经营早点摊。当日两人在做早点生意,附近一化粪池爆炸,飞起的井盖碎片击中小佳面部,造成其头面部严重受伤,右胳膊、腿部等多处骨折。
事发后,小佳被紧急送往积水潭医院,抢救后五天才苏醒。经诊断,小佳为急性内开放性颅脑损伤,脑脊液耳漏,颅底骨折,额骨骨折,头皮下血肿(额)颜面部多发骨折,右颜面部皮肤黏膜贯通伤,右耳损伤,外耳道皮肤裂伤,外耳道炎,面部伤口感染,髌骨骨折,尺桡骨骨折,面瘫。
她先后三次住院治疗,经神经外科、骨科、整形外科等手术救治,多次门诊外科整形治疗,仅医疗费就花了206695.06元,还产生护理费3860元。
探因
视频显示倒煤渣引爆炸
为此,小佳将管理化粪池的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认为其作为井盖管理者,未进行妥善管理,也未设立警示标志,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井盖爆炸。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医药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鉴定费、精神损失费45.6万余元。
庭审中,物业公司则提出,根据事发现场的录像,当天早晨,小佳先后两次将燃烧的煤渣捣碎弄进化粪池中,第二次发生了爆炸。该公司主张其已按照规定对化粪池进行了清掏维护,尽到了管理职责。小佳受伤系自身行为导致,该公司不存在管理疏漏,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审理中,经鉴定机构鉴定小佳的伤残等级为九级。
判决
乱倒煤渣物业应提醒
经审理,朝阳法院认为,根据录像资料,小佳在经营早餐服务的过程中将燃烧后的煤渣在井盖上进行处理,煤渣进入化粪池是导致沼气爆炸、井盖破裂致其损害的原因,就此其应当承担责任。
物业公司已对化粪池进行了疏通、清掏工作,且符合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中最高级别标准的要求。小佳称物业公司未对化粪池进行妥善管理的理由不成立。
但法院也指出,物业公司应知悉化粪池内有较高浓度的沼气,但其未尽提示义务,应承担相对较轻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朝阳法院一审判决物业赔偿9万元。宣判后,物业不服上诉。近日,二审法院终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