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机械车位赔偿案例

发布于 2015-11-23 09:46:00

物业机械车位赔偿案例

由于城市车位异常紧张,近年来,许多小区都在地下车库内配备了多层机械车位,这无疑对缓解车位紧张状况是有益的。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机械车位缺少专业人员值守,因而也引发了一些碰擦事故,有的还被起诉到了法院。江南时报记者纪树霞通讯员李自庆

车主取车时车辆被碰擦

李玲和谷凯均系本市新城市广场青年公寓的业主,南京爱康物业公司是该公寓的物业管理单位。李玲和谷凯同为有车一族,二人分别租赁了该公寓地下停车场内相邻的两个机械车位。今年3月18日上午7时许,李玲的丈夫刘强进入驾驶室,正要发动车辆时,谷凯及其妻子也前来取车,但两人并未发现地面车上有人。由于谷凯的车子当时在机械车位的地下层,谷凯在按下机械车位控制按钮后,车位随后由下往上抬升,就在谷凯的车辆抬升至地平面的一刹那,突然发生金属碰撞的巨响,谷凯随后按下紧急开关,机械车位方停止运行。尽管如此,李玲车辆的左前门因遭撞击而变形,同时还导致另一辆车右前侧损坏。

事发后,李玲为维修车辆造成6000余元损失,由于找谷凯及物业公司协商赔偿不成,李玲将谷凯和爱康物业公司告上鼓楼区法院,主张二被告连带赔偿车辆修理费、拖车费等损失6773元。案件审理中,被告谷凯辩称:事发前本人及妻子均进行了现场观察,未见原告车内有人,也未见周边有车辆开启警示灯光。因为原告车内乘员突然将车门打开,才会引发本次事故。被告爱康物业公司未按规定派专人值守机械车位,是引发本次事故纠纷的根本原因。据此,爱康物业在本次事故中应担主责,本人及原告只应承担部分责任。被告爱康物业公司则辩称:本次事故的责任应由原告自己承担,原告车内人员若在机动车位启动过程中不开车门,就不会发生事故。本案是侵权责任纠纷,被告没有对原告实施过任何侵权行为,也不存在任何主观过错,故不应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由于诉讼三方各说各有理,案件审理中为进一步查明事实,10月下旬,主审法官前往事发现场进行调查,发现机械车位操作屏距机械车位约20米远,操作屏旁贴有操作提示及警示性内容,但被告爱康物业公司方面无专人值守、操作机械车位。此次调查,法官还掌握了其他涉案相关情况。

法院判决三方均要担责

近日,鼓楼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法院还认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二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属于特种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该种设备须有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管理操作。被告南京爱康物业公司未安排专业人员操作停车设备,应对本案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被告谷凯观察不细,原告取车时未开启大灯或双跳警示灯,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依照我国侵权责任法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爱康物业公司承担本次事故60%的责任,赔偿原告李玲3883元;判决被告谷凯担责30%,赔偿原告1941元;判决原告自担责10%。原告主张的误工费300元,因证据不足未获法院支持。一审宣判后,被告物业公司不服并提起上诉,目前此案正在二审中。

立体车库若无专业人员值守管理者就得担责

市民李玲、谷凯就因在立体车库内发生碰撞而闹上法庭,一块儿被告的还有小区物业公司。物业觉得很冤,因为事故与其无关,可最终承担事故60%责任的偏偏就是物业。

立体车库内车辆碰撞赔得最多的是物业你知道吗?

立体车库若无专业人员值守管理者就得担责

由于城市车位异常紧张,近年来许多小区都在地下车库内配备了多层机械车位,俗称“立体车库”,这无疑对缓解车位紧张状况是有益的。然而,由于机械车位缺少专业人员值守,经常会引发碰擦事故。这不,市民李玲、谷凯就因在立体车库内发生碰撞而闹上法庭,一块儿被告的还有小区物业公司。物业觉得很冤,因为事故与其无关,可最终承担事故60%责任的偏偏就是物业。

原来,法院认为,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机械车位属大型起重设备,根据法律规定,须由专业人员值守。值得注意的是,不少物业或停车场并没能做到这一点,没有派专业人员看管,甚至没有派人看管,一旦出事,物业必须得担责。

因操作失误:立体车库内发生碰撞

李玲和谷凯都是新城市广场青年公寓的业主,南京爱康物业公司是该公寓的物业管理单位。李玲、谷凯同为有车一族,二人分别租赁了该公寓地下停车场内相邻的两个机械车位。

今年3月18日早晨7点多,李玲的丈夫刘强到停车场取车,当时其车辆已位于机械车位的地面层。就在这时,谷凯及妻子也前来取车,但二人并未发现李玲的车内有人。此时,谷凯的车位于机械车位的地下层,谷凯直接按下了机械车位控制按钮,紧接着,车位由下往上抬升,就在谷凯的车抬升至地平面的一刹那,突然传来金属碰撞发出的巨响。情急之下,谷凯按下紧急开关,机械车位停止运行。原来,李玲车内有人打开了车门,李玲车的左前门因遭撞击拉扯而变形,同时这次意外还导致另一辆车右前侧损坏。

事发后,李玲修车花了6000多元,当她找谷凯及物业公司协商赔偿时,却迟迟不能达成共识。无奈,李玲将二者告上鼓楼区法院,要求二者连带赔偿6773元。

物业担主责:

无专人值守操作机械车位

庭审中,当事三方各说各理,为进一步查明事实,主审法官专程前往事发现场进行调查,发现机械车位操作屏距机械车位约20米远,操作屏旁贴有操作提示及警示性内容,但爱康物业无专人值守、操作机械车位。

法院认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二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是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起重机械,属于特种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该种设备须有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管理操作。爱康物业作为机械停车设备管理人,未安排专业人员操作停车设备,应对本案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谷凯观察不细,刘强取车时未开启大灯或双跳警示灯,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判决爱康物业承担事故60%的责任,赔偿李玲3883元;判决谷凯担责30%,赔偿李玲1941元;判决李玲自担责10%。一审宣判后,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目前此案正在二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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