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交错钥匙被判赔偿7.5万元

发布于 2015-11-24 09:17:00

近日,浚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庭外调解一起因开发商交错房屋引起的连环纠纷。

2013年1月,王某购买了浚县某小区一套期房,其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约定是某号楼2单元五层西户。

2013年8月,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交房时,把同楼3单元五层西户钥匙交于王某,并就该房屋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2014年,王某对房屋进行装修并入住。2015年1月,待3单元五层西户的实际购房人张某收房时,物业公司才发现当时交房错误。在初步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对王某居住的房屋断水、断电,导致王某无法在3单元的房屋中居住,不得已租房居住。

2015年6月,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协议,继续供水、供电,并赔偿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3万元。诉讼中,承办法官数次调解未果,作出判决。但一纸判决解决不了王某非3单元五层西户实际产权人的身份,根本的纠纷没有解决,其他的诉讼势必接踵而来。

在法官耐心释法并分析利弊后,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物业公司支付王某装修款7.5万元,王某腾出房屋。

11月15日,在法官的督促下,双方按照协议履行了各自的义务,一起因交房错误引发的纠纷得以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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