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管道堵塞致业主家中漏水 物业公司被判赔偿4万元

发布于 2015-12-07 09:44:00

下水管道堵塞致业主家中漏水物业公司被判赔偿4万元

业主与物业公司可以说是一对欢喜冤家,两者若要做到互相满意,还真挺难。记者昨悉,黄石港区一位业主就因家中漏水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获赔损失4万余元。

纪先生家住黄石港区延安路立信时代广场小区1楼,系门面房。由于工作原因,他经常不在家。2013年1月28日,3楼业主发现楼顶滴水后报告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巡查发现,水是从纪先生家涌出的,便立即通知了纪先生,并对下水管道进行了疏通。

接到通知后,纪先生赶回家,发现家中已被淹多天,污水从厨房倒溢至房间,屋内到处是积水、粪便,地板、橱柜等损坏,无法居住。经查,房屋漏水是纪先生家厨房处的主下水管道堵塞所致。经司法鉴定,被淹房屋修复工程造价为3.6万余元。

此后,纪先生找到物业公司索赔,以重新修复居住,但物业公司一直不处理。纪先生只好在大冶租房居住。

去年10月21日,纪先生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赔损失5.4万余元。

物业公司辩称,自己履行了服务义务,发现漏水后及时进行了告知,对纪先生所遭受的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该案中,导致下水管道经常性堵塞的原因是该房屋的下水管道设计施工有缺陷,导致经常性堵塞,是开发商的原因,要解决该问题,只能重新安装下水管道。

黄石港区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对诉争房屋所在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根据庭审内容,可认定被告未尽到物业管理义务,纪先生的损失应予支持。至于房租租金,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于是判决物业公司支付纪先生损失共计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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