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炮伤人损坏财产 物业公司该不该担责

发布于 2016-02-15 09:25:00

案例分析:鞭炮伤人损坏财产物业公司该不该担责?

听着窗外庆祝新年的隆隆爆竹声,合肥男子蔡某某心中飘过的却是阵阵隐痛。因为,他的右眼就是被鞭炮炸伤了,几近失明。原来,小区的一位居民购买了新车,朋友放烟花爆竹为他庆祝。后来,物业人员将碎屑清扫堆在小区篮球场附近。哪知鞭炮突然复燃,将正在打篮球的蔡某某右眼炸伤。经鉴定,蔡某某遗有右眼盲目4级,只能感受到眼前的一丝光感。日前,合肥中院终审判决小区物业公司和购车车主共计赔偿蔡某某20万余元。

[横祸]男子遭鞭炮残屑炸伤眼

事情还得从一年多前说起。

蔡某某是合肥经开区始信花园小区的住户。2014年10月10日下午,蔡某某在篮球场打篮球。大约傍晚5点多钟,篮球场附近突然传来了一阵鞭炮声,当时蔡某某并未在意。没过多久,小区物业一个保洁人员来到附近打扫卫生,并将鞭炮碎屑堆放在篮球场附近。不想鞭炮碎屑中有尚未燃尽的火星,引起复燃。突然,正在打球的蔡某某听到一声爆炸声,右眼顿时感到一阵阵剧烈的疼痛。原来,他的眼睛被炸伤了。随即,他被送往医院救治。

[鉴定]右眼盲目4级几近失明

经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诊断,蔡某某的右眼眼眶周边青紫,结膜充血,视力下降到几乎看不见。蔡某某住院治疗后,情况并未明显好转,之后又前往上海寻求更好的治疗方法。但是,相关医院并未能给出更好的治疗方案。无奈之下,蔡某某又回到合肥做了二次手术。

去年5月5日,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对蔡某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表明,外伤导致蔡某某的右眼损伤,遗有右眼盲目4级,构成相当于道路交通八级伤残,视力低于0.02,仅能感受到一丝光感。

[调查]放鞭炮庆祝买新车酿祸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0月10日17时左右,始信花园小区的住户袁某某因新买了一辆轿车,同事、朋友特意买了烟花爆竹前来燃放庆贺。放完烟花爆竹后,袁某某和同事、朋友将花炮筒子及烟花爆竹碎屑等遗留在小区地上,去附近的饭店吃饭。之后,小区物业保洁人员清扫鞭炮碎屑等并堆放在篮球场附近。不久,烟花爆竹开始复燃。18时左右,复燃后的烟花爆竹炸伤了蔡某某的右眼。

举案说法:车主和物业共赔偿20万元

合肥中院审理认为,燃放烟花爆竹是危险行为,袁某某和朋友应当负有高度的安全注意义务,但他们在烟花爆竹燃放结束后并没有对燃放残留物进行检查,而是径行离开。同时,保洁人员在清理烟花爆竹残留物时,也没有确保烟花爆竹已经燃尽,而是将残留物堆积,大大增加了残留物复燃的可能性。

日前,合肥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袁某某和小区物业公司共计赔偿蔡某某2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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