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女士到朋友家做客,不想在下楼的过程中误将一楼住户门当成了单元门的出口,结果不小心一脚踏空,掉入了该室的地下停车库,导致全身大面积摔伤、腰部骨折。
为了讨要说法,赵女士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都告上了法庭。近日,萧山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民事案件。
原告:误将住户门当单元门出口
不慎掉落摔成骨折
事情发生在去年10月11日。当天,赵女士受邀到义桥某小区三楼的朋友家做客,下午3时许,大家打算到小区的空地上去打羽毛球。
赵女士带着朋友3岁大的儿子一起下楼,沿楼梯而下到一楼时,楼梯口左手边101室的大门敞开着,她误以为这里是楼道单元门的出口,便带着孩子走了进去。
“这个大坑离门口30厘米都不到,等我反应过来这是空置房时,人已经从大坑掉落到地下车库。事后测量了一下,这个‘坑’宽度约0.8米,长度在2米左右,深度是2.8米。”赵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因为从高处掉落导致大面积摔伤,尤其是腰部摔伤骨折,万幸的是,孩子摔在她身上只受了点轻伤。
赵女士摔伤的101室是一套未出售的空置房,赵女士认为屋内有大坑而未有任何警示且屋门大开,房屋所有者及物业都有责任。于是,一纸诉状将房屋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都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赵女士的代理律师说,小区开发商是101室房屋的所有者,应按照相关管理部门规范建设房屋,有如此隐患时应当做到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同时,小区的物业服务部门在明知有如此大的安全隐患时,更应管理好101室的房门并做到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以防损害的发生,对赵女士受伤所产生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请求法庭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5364.84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由于目前赵女士仍然处于治疗阶段,以后所产生的医疗费等相关损失则另行主张。
被告方:楼道门与住户门区别大
伤者误入理由不成立
不过,被告代理律师认为,101室是私有房屋并非公共场所,未经允许是不能入内的,物管也无权进入管理。且室内房屋格局很明显,楼道门与住户门有较大的区别。
被告方认为,原告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有辨知能力,因此被告方认为原告误入的理由不成立,请求驳回法庭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举证阶段,原告方向法庭提交了一份事故发生后相关媒体报道的视频资料及现场的照片。原告称,101室大门内有一张贴有保安巡逻的记录,说明物业管理部门定期进行管理,是有钥匙的。
被告方则认为,相关视频资料是事后进行录制的,并非事发时的录像,与本案并无关联;照片不能证明事发时房门是打开的,也不能证明赵女士是从101室内摔伤的。
因双方提供的照片比较模糊,楼梯的位置和101室是否足以让赵女士误认为101室是进出的楼道门而导致直接走进去摔下来。法庭为了进一步查明事发时的情况,法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
法官:到事发现场走访
容易产生误区
庭审当天,记者跟随法官进入赵女士事发的楼道门。楼道内未开灯视线较暗,右手边为102室,往左手边走进去到底是101室,两户之间靠101室大门的楼梯,楼梯对面是电梯。
“她是第一次来我家,上楼的时候从地下车库直接乘坐电梯上来的。下楼走楼梯,当时101室开着,阳光又好,让她误以为这里就是单元门出口。”说起赵女士来家中给儿子过生日却摔成重伤,躺在床上4个多月还不能下地走路,赵女士的朋友情绪非常激动。
打开101室大门,门内贴着物业公司的空置房巡查签到表。门右侧大约30厘米就是赵女士摔下的大坑,事发后已安装了护栏及向下的楼梯(如图)。赵女士的朋友说,这下面本该是非机动车停车库,后来为了增加房子的卖点,才给101室弄出了一个地下室。
本案还将进一步调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