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家漏水导致电梯停运,物业应承担责任吗?

发布于 2016-03-07 09:49:00

2008年2月贺某与居住小区的A物业服务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贺某在填写了装修申请表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2008年5月A物业公司为贺某出具了装修验收表,验收项目中暖气设备一栏为空白,并注明所有拆改部分出现问题造成损失由业主承担。某天夜里,贺某家暖气跑水,贺某向物业公司报修,工作人员赶到现场,但漏水部位难以修理,无法及时控制,导致水漏至电梯,造成两部电梯无法运行。事后,物业公司要求贺某承担电梯的维修费用,贺某以物业自身处理不当造成电梯受损为由拒绝。物业应否为此承担责任呢?

■律师说法

物业应当与贺某共同承担责任。本案中,贺某对于其拆改行为造成的漏水,应当为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贺某在改建暖气时已征得A物业公司的同意,其不应承担暖气改建的责任。而电梯是物业设备管理中重要的一部分,物业服务公司作为服务性经营单位,应对电梯的日常运行、管理、养护及维修承担责任。贺某在通知物业公司房屋漏水后,物业公司应该意识到电梯被淹的可能,应采取紧急措施,比如关闭阀门,但物业工作人员却在无法及时控制的情况下才关闭电梯总阀,其采取措施不当,理应承担部分责任。

■法条链接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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