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被告示牌压成骨折 物业公司被判赔偿案例

发布于 2016-05-30 09:34:00

小孩被告示牌压成骨折物业公司被判赔偿案例

5月28日讯(记者任国勇通讯员建砝)南京建邺区某小区的6岁男童小豪(化名)去年5月的一个晚上,他在小区骑童车时,被一块倾倒的告示牌压倒,造成股骨骨折,住院10余天。康复后,他的父母认为小区物业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建邺法院审理后判小区物业公司赔偿3.8万元。

据介绍,小豪去年6周岁,事发当晚,他在母亲的陪伴下在小区中心广场骑儿童车。在经过小区物业公司竖立的一块告示牌时,告示牌突然倒下,小豪当场被砸倒压住,当即痛得哭喊不已。他的母亲连忙将他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股骨骨折,住院治疗10余天才出院,花医药费3万余元。小豪母亲认为孩子受伤与物业公司管理不善有关,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双方为理赔责任、金额产生争议,小豪父亲顾先生将物业公司告到法院。

顾先生认为,孩子住院期间,夫妻二人无法正常上班,消耗了大量人力、财力,并向法庭出示了治疗期间产生的医药费单据。物业公司代理人辩称,物业公司竖立的告示牌的底座本有沙包压住起稳定作用的,但不知被谁拿走,造成告示牌不稳而倒下,男童受伤也不能全由物业公司承担。另外,小豪母亲并不在孩子身边,而是在与其他家长聊天,认为小豪的监护人也有一定责任。

法庭认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本案中,物业公司将告示牌放置于小区公共活动区域,就有责任和义务保证该告示牌不会对他人造成伤害。物业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对告示牌的倒落没有过错,应对男童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物业公司赔偿原告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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