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风刮坏玻璃围栏砸坏车辆 物业公司被判赔偿

发布于 2016-05-30 09:32:00

大风刮坏玻璃围栏砸坏车辆物业公司被判赔偿

六级大风,将楼顶上的玻璃围栏吹落,砸坏了楼下停车场的两辆车,造成了2万多元的损失。

为此,车主向停车场老板索赔,停车场老板向小区物业索赔,不过,物业却以六级大风为由拒绝赔偿。5月26日,市场星报记者从合肥市中院获悉,日前,该案终审宣判,物业公司承担赔付责任。

楼顶飞玻璃,宝马等车“毁容”

赵军(化名)负责经营包河区桐城南路与水阳江路交口一小区的停车场。2015年8月8日,这天刮起了六级大风。临近中午时,停车场旁一楼顶的玻璃围栏被大风吹了下来,将停车场内停放的一辆宝马和一辆大众朗逸“砸伤”。

事发后,两辆车共花费了维修费用2.2万元。负责经营停车场的赵军赔偿了车主维修费。不过,赵军认为,小区内有物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工作,而楼顶围栏属小区公共部位,属物业公司护理维修范围。玻璃掉落系由于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义务,维护义务造成。

于是,他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物业公司支付2.2万元的车辆维修费用,并承担诉讼费。

停车场不愿担责,物业说怪“大风”

一审中,小区物业公司辩称:当天合肥最大风力达到六级,楼顶围栏玻璃脱落系不可抗力,物业公司对本案的发生没在过错,物业公司已尽到管理维护义务,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应赔偿车辆维修费。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对小区的楼房公共部位负责护理维修,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事发前对楼顶的护栏检查护理,物业公司作为掉下物件的管理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表示,气象部门的气象预报几天前即可查询,作为服务部门应针对气候现象作出相应的检查及预防,物业公司未尽上相应的检查维护义务,导致其维护的物件损坏脱落,且六级风力并非不可抗力,故对此辩称不予采信。

最终,一审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付赵军2.22的车辆维修费用。因不服一审判决,物业公司提起上诉。日前,二审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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