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小区溺亡 物业被判担责三成

发布于 2016-07-29 08:40:00

男孩小区溺亡物业被判担责三成

事件:

2015年10月16日下午,张店世纪花园小区人工湖内发生一起惨剧,一名8岁男孩不幸溺水身亡。记者在现场注意到,人工湖除了“水深危险请勿靠近”的警示牌,再没有其他防护措施。据介绍,男孩溺亡位置的水相对较浅,大概半米深。7月25日一审判决书终于下达,判被告山东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30%责任,原告溺亡男童父母承担70%的责任。

判决:

今天上午,记者在张店区世纪花园的人工湖旁见到了溺亡男童的父亲。他告诉记者,事件发生后,他认为小区内的人工湖存在安全隐患,因此起诉了负责小区物业管理的山东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7月25日,他拿到了张店区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被告作为经营性物业管理单位,虽在发生男童溺亡的人工湖中设有警示标志,尽到了一定安全警示义务,但却没有采取诸如实时监控、人员巡逻等其他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合理排除对儿童的安全隐患,其对男童死亡负有一定过错,对溺亡男童的死亡赔偿金630900元、丧葬费人民币7535.70元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原告承担70%的民事责任。

影响:

记者注意到,判决书中对于孩子家长必须加建护栏的诉讼意见没有支持。

孩子父亲告诉记者,他在乎的不是赔偿金额的多少,而是护栏的安装,他希望通过自家的惨剧警醒更多的人,不要再发生类似的事情。“现在看到有孩子在湖边玩耍,我都会心惊胆战。”他说,他多次向相关部门提出给人工湖安装护栏,但是事情迟迟未得到解决。

那么,世纪花园的业主对于安装护栏持何种态度呢?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多数业主认为安护栏对孩子安全是有利的,他们非常支持。

但也有业主表示,“安装护栏会影响人工湖的美观,孩子在湖边玩耍大人都会看好的,安护栏没多大必要。”

针对这一问题,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护栏该有的地方会有,但是人工湖的浅水区加装护栏不符合景观设计。物业公司职责范畴是对现有的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物业并没有费用安装投入资金大的设施,如果必须安装的话,费用得由业主承担,同时目前物业也没有安装护栏的打算。不过,他们已经加强了管理,安排了24小时的安防人员在人工湖边巡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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