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儿童喷泉池边触电身亡案 物业公司最终赔偿65万

发布于 2016-09-07 09:09:00

郑州儿童喷泉池边触电身亡案物业公司最终赔偿65万

2016年6月,郑州市北环附近一小区,一名5岁男童在喷泉池边玩耍时,疑似触电身亡,男童的母亲也在尝试救援时受伤。9月5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对“5岁男童在喷泉池边玩耍触电身亡一案”进行调解。被告该小区物业公司赔偿原告家属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费用共计65万元。

【回顾】5岁男童喷泉池中死亡疑似触电

6月11日傍晚,一条网友爆料刷爆了郑州市民的朋友圈:“北环附近的一小区上演悲剧,孩子戏水遭电击身亡!”

悲剧就发生在当天下午6点左右,出事的男童浩浩(音)刚刚五岁三个月。当时,浩浩在小区西门口的喷泉边玩耍,突然就倒在了水里。浩浩妈上前想拉一把孩子,也莫名倒下。

浩浩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当她发现小孩倒在水池里后,出于本能立即上前施救,但是很快失去了知觉。

据目击业主称,事发时,他从小区西门经过,看见许多人往西门附近的水池边跑,他看见一名女子和一个男孩躺在水池边一动不动,女子脸色发青,嘴唇发紫。

有一名女业主给浩浩妈做了人工呼吸,小区保安拨打了120。大约10分钟后,浩浩妈开始恢复知觉,浩浩被之后赶来的120抢救,最终急救人员宣告浩浩不治身亡。

河南省煤炭医院6月11日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显示,浩浩被诊断为“溺水”或“电击伤”。浩浩妈的诊断证明书中,也有提到“电击伤”。

【起诉】孩子父母将开发商、物业诉至法庭

7月6日,浩浩的父母作为原告向金水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共同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80万元。

据悉,金水法院当天已发文受理此案。

原告方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显示,2012年4月,他们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9月2日,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同年12月份入住,并交纳了物业管理费用。

起诉状中明确写道,原告认为,被告是一家知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原告基于对其实力的信任才购买其开发的房屋,被告应当保证其开发建设的所有设施包括小区景观喷泉符合国家规范,并安装相应的触电保护装置以保证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

另外,物业公司也应当做好小区景观设施的日常维护,并保证在用电设备没有工作时处于断电状态。

浩浩的父母认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对小区的喷泉用电设施疏于管理,导致设备漏电,年仅五岁的浩浩被电击身亡,浩浩妈被击晕,受伤住院并留下了后遗症。

【调解】法院两次调解孩子父母获赔65万

9月5日上午9点半,金水法院211法庭,此案原、被告的代理律师准时到庭。

原告代理律师张伟说,第一次调解,浩浩的爸爸参加了,这次调解,浩浩的爸妈都没来。“她(浩浩妈)的状态不好,虽然现在已经出院,但是整个人很悲观,她一直很自责,没法从浩浩离世这件事里走出来”。

“半个月前,我们在法院就进行过一次调解,只不过双方就赔偿金额没有达成一致,被告当时只愿意赔偿60万元。”张伟说,既然对方同意调解,愿意赔钱,那就意味着,他们承认浩浩在喷泉池中被电击身亡的事实。

9月5日下午3点,记者从金水法院了解到,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物业公司赔偿原告家属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费用共计65万元。张伟透露:“原告对这个赔偿数额是基本上接受和认可的。”

0 条评论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