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吴女士是一位乡村教师,家住县城某小区。近年来,吴女士网购了不少衣、鞋、首饰、化妆品等生活日用品,因为上班期间不方便接收快递,她便写了自己家里的地址。快递到达时,吴女士就让快递员把包裹放在物业。按照以往习惯,物业不签收,一般把包裹放置物业处。一天下班后,吴女士到小区物业拿快递时,却发现包裹不见了,其认为物业需赔偿自己的损失。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吴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赔偿损失。
【解析】
随着网购的流行,小区居民网购的物品越来越多,可快递送到小区了,业主不在家怎么办?不少快递公司的做法是将物品送至小区的物业处,以便业主回来的时候自取。物业代收快递,最好与业主有约在先,对委托代理事项及风险程度明确约定后,这样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就明确了。快递尽量本人签收,尤其是贵重物品可以让快递员改天送达,如果确实需要请人代收,最好达成口头或书面协议,以防止出现问题时丧失追究责任的权利。
我国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小区门卫或者物业管理部门有代收快递包裹的义务,签收快递包裹是收件人自己的事情,和其他人无关。除非在小区的物业管理协议上标注有此项服务。但如果业主有这类需求,在物业公司也同意的情况下,双方应就快递如何代收、如何认定责任等问题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以免出现纠纷后责任难以界定。
从快递公司的层面来说,快递单上写明了签收人,就该由签收人亲自签收包裹,如果快递员没征得签收人同意,将包裹交由别人代收,视为其未尽到送到义务,因此导致的包裹丢失、物品损坏等问题,由快递公司负责。
从物业公司的层面来说,物业公司代收快递包裹,与业主之间应该是一种委托关系,如果业主没有授权给物业公司,物业代为签收包裹,那就应该尽到保管义务;如果物业公司在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代收包裹,如果包裹出现问题,业主自己也要负一定的责任。
本案中,如果是未经收件人同意,快递员擅自将快递交给小区物业签收,由此出现快递遗失的问题,快递公司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但是吴女士已经同意由小区物业签收快递,所以快递公司没有责任。吴女士让物业代收快递的行为属于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吴女士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能够证明物业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失就只能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