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家药店因没有及时清扫门前雪,造成顾客摔伤。事后,顾客将药店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11月20日,沈河区人民法院提醒广大商家,如果不及时清扫门前雪,造成人员受伤,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一:
买药摔伤药房担责七成
去年冬天,市民刘某到沈河一家药房购买药品。从药房出来时,因门前台阶上有冰,刘某不小心摔倒在了台阶上受伤。随后,刘某被送到医院进行医治,先后花费了1000余元。刘某找到药房索赔,药房认为自己已经张贴了字条予以提醒,是刘某自己的原因造成受伤的,所以不同意赔偿。
无奈,刘某将这家药房起诉到沈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认为刘某作为一名消费者,到药店购买药品,其人身应享有不受损害的权利,药店门前的台阶系其管理范围。药房应及时清除冰雪,但其未切实尽到应尽义务,自身存在过错。同时,刘某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应尽足够的注意义务,当时地上有冰,刘某应注意到而未完全避免自己受到伤害,应承担次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药房承担七成责任,赔偿刘某医药费700余元。
案例二:
理发摔骨折理发店需赔偿
无独有偶。吴女士到沈河区一家理发店准备理发。因为理发店门前积雪没有清扫,吴女士不慎摔倒,造成胫骨骨折,需住院治疗。吴女士找理发店讨要说法,理发店老板认为她是自己摔伤的,他们不承担责任。事后,吴女士将理发店起诉到了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理发店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三:
业主摔骨折物业赔一万五
2015年12月的一天,沈阳刚下完雪。沈河居民李先生准备上地下停车场去取车。因为楼梯口处积雪没有及时清扫,李先生不慎摔伤,经检查多处骨折。李先生住院治疗半个月,相继花了2万余元医疗费。李先生找到小区物业公司索要赔偿,物业公司表示因为小区面积大,工作人员少,还没来得及清扫。另外,公司怕出现摔伤的事件发生,特意在楼梯口处张贴了提醒通知,李先生摔倒是因为自己的原因,跟物业公司没有关系。
协商未果后,李先生将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这是物业公司的法定和约定义务,其中就包括及时清扫积雪。物业公司有清扫积雪的义务,给小区内的业主提供通行的便利,此义务并不能因物业公司告知业主“冰雪天路滑”,或仅仅是通过张贴告示来提醒业主们注意的方式,这些都是不能够免除物业服务公司清扫积雪的义务与责任的。
同时,李先生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走路过程中也应具有谨慎注意义务,也应具有防范风险发生的义务,由于其自己疏忽大意,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应承担部分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七成责任,赔偿李先生医药费1.5万元。
法官:
张贴提醒通知并不能免责
主审法官表示,根据《沈阳市城市除雪规定》,白天雪停后,社会化除雪责任单位应在雪停后2小时内组织人员进行除雪,夜间雪停后,应在第二天9时前组织人员进行除雪,所有社会化除雪区域及门前三包等地区雪停后24小时内必须清除完毕。这就要求商家或物业公司必须在24小时内清除积雪,商家对顾客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不能及时清扫积雪,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部分商家认为张贴提醒通知已尽了义务,法官表示虽然尽到了提醒、告知义务,但并不能因此免除其不及时清扫积雪的义务和责任,因此一旦造成人身损害,商家仍要承担相应责任。此外,如果商家不及时清扫门前雪,还要面临着罚款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