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90后”的杜女士来自安徽,因工作来到我市。她平时酷爱网购,因上班期间不方便接收快递,杜女士填写了家里的地址,快递到了,就让快递员将包裹放在小区物业处。一天下班后,杜女士到小区物业拿快递,发现包裹不见了。她要求物业赔偿,但物业认为自己只是出于好心帮忙,不应承担责任。双方为此发生了争执。那么,物业是否有义务代业主收快递,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杜女士要求物业代收包裹,而物业也表示同意,那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应如何防范这类事情再次发生?
【分析】我国目前并没有法律规定小区门卫或者物业管理部门有代收快递包裹的义务,一般来说,签收快递包裹是收件人的事情,与他人无关,物业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但是,如果小区的物业管理协议上明确标注了这项服务,又或者业主明确提出了这项需求而物业也同意的情况下,物业就有代收包裹的义务了,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杜女士明确向物业提出代收包裹的要求而物业也表示同意,那他们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委托关系,杜女士没有因这个委托向物业支付任何费用,属无偿委托。根据法律规定,无偿委托合同,因受托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受托人赔偿损失。所以,如果杜女士可以提供证据证明物业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才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如果快递员是未经收件人同意,擅自将包裹交给小区物业签收,由此发生包裹遗失的问题,快递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但本事件中,快递员是按照杜女士的授意将包裹放在物业处,应该说这个行为是杜女士自己同意的,所以快递公司没有责任。
在此提醒,快递包裹尽量本人签收,尤其是贵重物品,可以让快递员改天送达。如果确实需要请物业代收的,双方最好就快递如何代收、如何认定责任等问题达成相应的协议,以免出现纠纷后责任难以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