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放在小区里被盗 物业公司被判承担50%责任

发布于 2017-03-16 08:52:00

摩托车放在小区里被盗,福州罗源一男子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近日,物业公司因为自己设置的摄像头坏掉没有及时修复,而被判承担一半责任。1月24日晚,林某骑着摩托车回到小区,因为停车位非常拥挤,只得将车随便停靠在空地上。第二天,林某的车不见了。林某到物业处要求查看小区监控以便找到偷车贼,却发现小区监控已损坏。林某认为自己已按期缴纳了物业费用,物业公司在监控损坏的情形下未及时维修,导致车辆丢失,物业公司应赔偿车辆损失9000元(车辆于2010年购买,价格为9000元)。物业公司在庭审中辩称,虽然监控损坏,但其安排了人员在小区巡视,且林某未按规定将车辆停在指定位置,也未告知物业公司,故物业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罗源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在小区监控器损坏的情况下,未能及时维修,没有尽到小区安防义务,存在过错,对原告车辆丢失应负赔偿责任;原告未按规定将车辆停在指定位置,自身亦存在一定过错。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大小,酌定双方责任各半。因车辆为消耗品,其现有价值应根据使用年限进行折旧计算予以确定。最终,罗源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原告林某损失3150元。判决后,双方均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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