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与保安争执受伤 物业公司被判承担六成责任

发布于 2017-03-27 08:53:00

广州一名车主在商场停车场停车时,碰倒了物业公司员工放置的雪糕筒,该车主遂与该物业公司保安发生争执,结果车主在逃跑过程中摔倒受伤。事后,车主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索赔35万余元并要求其登报道歉。物业公司则认为错在车主。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南沙法院审理后判决物业公司担责六成赔偿12万余元。车主不服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商场内停车起纠纷

2016年1月10日下午1时左右,阿杰驾车到广州市南沙区某商场购物,在停车场与该物业公司保安发生了言语上的争执。一气之下,阿杰下车挥拳殴打保安,B物业公司员工见同事被打,多名员工围拥上来,与阿杰发生肢体上冲突。随后,阿杰摔倒受伤。2016年6月,经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阿杰被评定为伤残程度十级。出院后,阿杰将B物业公司告上法院。

物业公司认为错在车主

面对控诉,B物业公司认为,其没有过错。B物业公司辩称,阿杰先是碰撞公司员工放置的雪糕筒,双方发生言语上的争执,后又动手殴打公司员工,在逃跑过程中摔倒导致受伤,阿杰本身存在重大过错。

法院判物业公司担责六成

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当庭播放了现场监控视频,该视频完整记录了事情发生经过,是查明事实最原始、直接的证据,反映了双方有无过错及过错大小。

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全案酌情确定阿杰、B物业公司对阿杰损失各承担40%、60%责任。即B物业公司对阿杰受伤造成的损失承担60%的责任,赔偿12万余元,驳回阿杰要求登报道歉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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