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私自改建自家窗户 法院判决限期恢复原状

发布于 2017-03-24 09:12:00

近日,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业主私自改建自家窗户案件的判决结果,业主为采光私下扩大了自家窗户,被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后败诉,被要求限期整改。

该案中,业主朱亿(化名)家住雨花台区铁心桥春江佳园小区,去年5月,他未到物业公司办理相应手续,即将自家的窗户进行了改装。物业公司向有关部门申请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后,朱亿仍无动于衷。为此,物业公司将其诉至法院。

庭审中,朱亿自称原窗户尺寸太小,影响采光,这才改了窗户,他对物业公司的起诉事实没有意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亿擅自改建窗户的行为违反了《物权法》、《南京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也违反小区业主临时公约以及有朱亿本人签署承诺书中的相关规定。法院最终支持了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限期要求朱亿将窗户恢复原状,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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