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块坠落砸残路人 物业被判承担80%责任

发布于 2017-04-26 08:36:00

因为高层住宅外墙日晒雨淋发生风化,一块水泥涂层剥落下坠,导致程女士受伤。事发后涉事各方都不愿负责,无奈之下,程女士诉诸法律,最终小区物业公司一审被判承担80%责任,赔偿程女士1.02万余元

居民回家遭“飞来横祸”

程女士和往常一样,下班返回南山区桃源村的家。当她走到小区85栋的楼下时,突然听到“啪”的一声响,随即脚踝感到一阵剧痛,鲜血涌出时,程女士还有点懵:好好走在小区里,怎么突然受伤了?当她看清发生的一切后,心有余悸:一个水泥块从天而降,落在她身边摔成几块,其中一块从地上反弹而起,脚踝被砸出一个大口子。如果稍微偏一点,水泥块砸中自己头部,后果不堪设想。

这是2015年9月24日晚6时30分许发生在桃源村的一幕,一座居民楼的外墙风化导致水泥块坠落,差点酿成一场灾祸。

“当时很痛,根本没法走路。”程女士急忙叫来丈夫杨先生,闻讯而来的小区保安也通知物业管理人员到场。程女士送医后,诊断为右踝损伤,右踝撕脱骨折。打上石膏接受治疗,她不得不拄拐杖、坐轮椅在家病休63天后,才基本好转。

水泥块脱落惹的祸

为什么水泥块会从天而降?程女士和杨先生选择报警,并强烈要求小区管理处查清真相。

负责此事的桃源村管理处工作人员杜先生在警方的调查笔录中称,当时看了现场后,物业管理人员就初步判断出,坠落的水泥块是外墙的水泥涂层。为了搞清水泥块到底是从哪家坠落的,工作人员用望远镜对85栋的G户型逐一排查,发现在9楼阳台下方有外墙刚刚脱落的痕迹。

该住户都先生是租户,他连连喊冤,说事发时自己在外工作,不在家中,不知道情况。何况这一栋楼有20层楼,东侧一面多户阳台的外墙都有裂缝,都存在脱落的可能性,这个方向也没有监控设备拍下现场情况,怎么就认定是自家墙上的水泥块砸到人了呢?

他还认为,有脱落痕迹的位置位于阳台护栏的下方。这个部位的外墙住户既看不到,也无法管理和维修,建筑外墙应该由管理处负责维修。

小区管理处和其所属物业管理公司却认为,住户的阳台并不是其管理范围,他们也对住户尽到了注意高空抛物的提醒义务,这事还是应该由房东来负责。

但房东表示,已将物业管理事务委托给了物业管理公司,应该由物管公司来负责房屋建筑本体公用部分(其中包括外墙面)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谁都不愿为这起高空坠物事件埋单,但程女士及其家人的身心却遭受到极大伤害。程女士告诉记者,她的脚踝部所受损伤虽被鉴定为轻微伤,但受伤期间无法正常行走,需要家人照顾,也严重影响了工作。她伤口痊愈后,留下了骨质严重增生的畸形,还长期难以摆脱事发后的心理恐惧。

物业公司被判担主责

最终,这起高空坠物造成的伤害事件,只能进入法律程序来解决。程女士将租户都先生、小区管理处及其所属物业管理公司、物业所有权人(房东)一起告上了法庭,索赔3.86万余元。

南山区法院审理后认定,脱落的水泥涂层是事发建筑物外墙的一部分,位于9楼阳台边缘,但不属于租户的管理范围。按照法律规定,涉案物业的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该院认为,水泥涂层的脱落是日晒雨淋导致,如果物业管理公司能加强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这次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同时,该物业的所有权人对物业存在的安全隐患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该院一审判决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80%的责任,赔偿程女士1.02万余元;物业所有权人应承担20%的责任,赔偿程女士2573.55元。

受害者上诉:还要求一句道歉

虽然一审判自己胜诉,但程女士仍提起了上诉。她认为,自己遭受了差点失去生命的惊恐,但事发一年多来,无论是当事租户、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的所有权人,都没有对自己主动慰问或道歉。

程女士的上诉请求,除了要求赔偿损失以外,还郑重要求法院判侵权方向她真诚道歉,说一声“对不起”。她认为,这是对人的生命尊严和公序良俗的维护。

程女士还告诉晶报记者,目前桃源村和事发房屋相同户型的住房外立面,其水泥涂层仍呈现出不同程度的风化龟裂现象。作为小区曾经的住户,她担心此类事故会再度发生,希望物业管理方对此进行积极维修和防范。

程女士夫妇希望,能以自身的遭遇来引起社会对高空坠物这一问题的重视并探讨治理办法。他们觉得,深圳是一座高楼林立的现代化都市,只有落实好高空坠物伤人的人为过错追责机制,守护好深圳人“头顶上的安全”,才能让房子成为市民可以安心栖居的家园。

专家说法

如何守护深圳人“头顶上的安全”?

深圳大学社会管理创新研究所副所长陈文在接受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治理高空抛物、坠物,政府首先应该有所作为,不要等事情发生后再去追责。这就涉及到城市管理观念的转变,比如监管措施、人员的明确、监管手段的完善、法规规范的明确等。

高空抛物、坠物要治理,也需要更完善的监督。比如可以发挥物业管理、业委会、社区组织、家庭参与到对高空抛物、坠物的监督中来,要同时开辟对高空抛物、坠物现象的投诉、监督渠道,这样才不会让管理部门疏于维护,使监督落到实处,问题得到改正。

他还认为,防止高空抛物、坠物,硬件设施的配套完善也很重要。可以考虑给深圳的建筑物制订一项“防高空抛物、坠物”标准,要求高层建筑配有屋檐、防护栏、防护网等防护设施,起到保护和缓冲作用,避免伤人事故的发生。

陈文还建议,深圳应该制作一本《城市生活基本道德规范指引》的读本,对市民生活中应遵守的道德规范进行引导,让市民树立起一个不仅自己不能高空抛物,还要防范高空坠物的观念,发现有隐患及时报告、处理。同时,应将高空抛物行为、对高空坠物疏于管理等行为纳入城市诚信体系构建中,使之成为个人或单位的“诚信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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