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内摔伤 物业公司有无责任

发布于 2017-04-24 09:27:00

城市里,大部分人都住在小区,有人在小区里摔跤,那是常有的事儿;不巧摔断了手脚,也不罕见。小区里摔伤了,怪谁?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年近六旬的马老太把目标锁定物业公司,协商索赔未果,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似乎满肚子委屈的物业公司积极应诉,法庭上你来我往、互不相让。六旬老太小区摔伤,物业应否承担责任?2017年年初,长沙市天心区法院披露的这个案件会给出怎样的答案?

地上有水,楼栋大厅内摔伤

时间回溯到2014年8月23日,盛夏的天亮得早,年近六旬的马老太起得更早,还不到8点,已经买好菜往家里走。马老太住在长沙市天心区某小区,这不,7点55分左右,她已经来到所住楼栋。这条路线对马老太来说太熟悉了,每天要走N次,几乎闭着眼睛都能知道脚往哪里迈。可是,这一次却发生了意外。两只手提着菜的马老太走到楼栋大厅,腾出一只手撑开玻璃大门,随后这只手拿回装满菜的塑料袋,径直往电梯门走。从进门到电梯口并不远,而此时,楼栋大厅内空旷旷的,并没有人。走着走着,她的右脚突然一滑,整个身体失去平衡,咕咚一声摔倒在地,原本手里拎着的两兜菜也散落在身旁。一股锥心的刺痛从腿部传递到全身,马老太用手撑着地,往墙边挪了挪,靠墙坐着,镇定身心缓着气……

好端端的,怎么就滑倒了呢?原来地面有水。水从何而来?有没有视频查看?还真有。小区由某物业公司管理,楼栋大厅的摄像头,忠实地记录了马老太摔伤前后的情景:就在马老太走进楼栋约1分钟之前,一名身着红色上衣的物业保洁员还在镜头内。只见保洁员手拿拖把,认真地拖着地。马老太摔倒的地方,正是保洁员刚刚拖过的地方。由于大厅有拐角,马老太走进大厅的时候,并没有看到正在那里拖地的保洁员。在马老太摔倒约半分钟后,仍然拿着拖把的保洁员重新出现在镜头中,并与坐在墙边的马老太有过互动。

马老太迟迟站不起身,家人怀疑这一摔会不会摔成了骨折?很快,疼痛难忍的马老太被亲友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马老太的伤情为左髌骨骨折伴皮肤软组织挫伤,左膝关节退行性病变。13天的住院治疗,不仅给马老太带来了肉体上的苦痛,也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医疗费,扣除报销的1.2万余元,自行承担部分还有3700多元,术后门诊检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算起来数额也不小。更让马老太及其家人担忧的是,髌骨骨折还带来了身体上的残疾。经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马老太的伤情为九级伤残,后续治疗费用需近万元,而且需1人护理3个月,营养期为两个月。

自认倒霉吗?起诉物业索赔偿

俗话说:伤筋动骨一百天,何况伤者是年近六旬的老年人,这痊愈的时间只会耗得更长。治疗的同时,索赔事宜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马老太将索赔目标瞄准小区的物业公司,然而,物业公司除了到医院看望,赔偿方面并没有达到马老太及其家人的预期。多个回合的交锋,没能取得满意结果。就此罢休,还是拿起法律武器,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有人劝马老太,打官司耗费时间长,手续繁琐,还得请律师,最终还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劳民伤财呀。不如和物业公司各退一步,私下了结算了。但几次与物业交涉的情况,让马老太打定了主意,于是她没有退缩,聘请律师,收集好监控录像视频等证据后,一纸诉状将某物业公司告上法庭。马老太诉称,2014年8月23日7点50分至8点之间,其外出回家进入楼栋大厅,因清洁工打扫卫生时向地面洒水,使地面有水湿滑,导致其滑倒摔伤,造成左腿髌骨粉碎性骨折,药物与伤痛带来了健康和身心的巨大伤害,对生活造成极大影响。因找物业公司多次协商无果,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物业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类损失共计14万余元,其中伤残赔偿金10万元。

摔倒受伤,髌骨骨折,马老太的损失显而易见,但这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呢?马老太认为自己摔伤事出有因,将这笔账全部算到物业公司头上。物业保洁员打扫卫生是事实,大厅内地面因水湿滑也是事实,自己摔倒与地面湿滑的因果关系不容辩驳。保障小区环境整洁是物业公司的职责,保洁员打扫卫生系履行工作任务,因此导致他人受伤,责任该由物业公司承担。马老太的诉求似有道理,可物业公司又是怎样的态度呢?

天心区法院受理这起业主诉物业索赔纠纷案后,依法向某物业公司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

板子该怎样打?物业该如何赔?

面对马老太的起诉,某物业公司积极应对,全盘反驳。

某物业公司答辩称,事发起因是马老太走路时不小心意外摔伤,而非物业公司的原因造成,故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马老太为年近60岁的老人,本身容易摔伤骨折,其当天进入大厅时步伐频率较快,而且手上提有东西,由于其走路时不小心而摔倒致伤。作为一个正常的成年人,对环境与安全有足够的判断力,但马老太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对于其滑倒摔伤这一结果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对此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同时,某物业公司还提出,他们尽到了对公共场所管理应尽的义务,并没有对马老太实施侵权行为。公司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每天都会对大厅进行卫生打扫,事发当天保洁员已经对大厅搞完卫生拖完地,因此不存在马老太所述的地面有水湿滑致其摔伤这一事实。同时,公司在大厅墙壁上设有明显的安全提示标志,提醒业主注意小心地滑,尽到了物业公司应尽的安全提示义务。事发后,公司积极参与救助,将马老太送回家后又帮忙将其送至医院并去看望。因此,物业公司已尽到了物业管理职责,马老太的摔伤与物业公司无关,应由马老太自负全责,马老太的诉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全部驳回。

法庭上,双方当事人唇枪舌剑、互不相让。某物业公司还向法庭提供了张贴有小心地滑标志的照片,拟证明小区的物业已尽到提示义务。对此,马老太提出质疑,认为这是事发后增设,且照片中看不出设置标志的具体位置。对于马老太的质疑,某物业公司未能提出证据佐证,而且事发时监控录像中也未出现该标志,最终,天心区法院对该证据没有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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