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狗咬伤路人 物业公司被判承担30%责任

发布于 2017-05-10 08:46:00

在小区外道路被流浪狗咬伤,小区物业要不要担责?昨日,湖里法院对外通报了一起流浪狗伤人案件。

2015年7月16日上午,阿燕(化名)骑着电动自行车途经某业主尚未入住楼盘时,三四只狗从楼盘跑出,追着阿燕不放。因躲避不及,阿燕被狗咬伤。据介绍,阿燕当时只不过是从楼盘外道路过而已。

连续接种了5次狂犬疫苗后,阿燕多次到事发楼盘要求处理,但遭对方拒绝。协商办法走不通,阿燕将楼盘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18000余元。

物业公司不认为自己应该为狗咬人事件买单。物业公司辩称,狗是流浪狗,其并非狗的所有人、饲养人或管理人。另外,阿燕被狗咬伤并非发生在其管理小区内,小区铁门空隙很大,相邻便是村庄、公路、停车场等。

湖里法院调查获悉,平日确有十余只流浪狗在小区内外出现,因小区铁门缝隙较大,流浪狗可自由出入小区。

经审理,湖里法院认为,该物业公司作为该楼盘的物业管理公司疏于管理,为流浪狗群提供了活动场所,任由流浪狗群自由出入其管理小区及周边区域,形成安全隐患,因此对于造成阿燕被流浪狗咬伤的后果,物业公司负有一定的责任。根据实际情况,法院酌定物业公司承担30%的责任,赔偿阿燕损失2069.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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