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水倒灌地下室淹坏业主财产 物业公司被判赔偿

发布于 2017-05-22 07:26:00

“菲特”强台风引起暴雨天气,造成河水倒灌,将小区一楼住户陈女士的地下室变成了“游泳池”,想到地下室中大量物品和藏品已损失殆尽,陈女士以疏于管理为由将该物业公司诉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定事故中涉及的风雨与相关损失间不存在不可抗力关系,业主因此获赔。

据了解,强台风“菲特”登陆我国南部地区后,因持续强降水,致某小区周边河道水位不断上升,最终漫过河岸。河水倒灌后涌入该小区地下车库,并顺着车库逐渐淹没地下室。发现地下室进水后,小区物业遂致电该地下室所属业主陈女士。待几天后物业公司将水抽排干净时,陈女士发现放置于地下室内的大量物品和藏品已损失殆尽,而房屋装修也因长时间浸水而遭严重毁损。

陈女士认为其所受损失是因物业公司管理上的疏忽所致,故将小区物业方告上法庭,索赔房屋装修款、家具、唱片、茶壶等损失63万余元。庭审中,陈女士指出,物业公司配备的几十台抽水泵在水淹车库后并未开启。此外,小区地下车库面积很大,并非短时间内就会被完全淹没,物业公司发现车库进水后完全可以通知住户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但直到地下室进水后的第二天上午,其才接到物业的电话通知。

对此,物业公司辩称,台风来临前,其已根据相关职能部门指示,做好各项预案和准备工作,但由于雨势过大,引起河水倒灌,冲垮沙袋,导致地下车库进水。物业值班人员发现车库进水后启动水泵及时抽水,直至水位淹没开关位置导致地下车库公用电线线路短路,水泵全部不能工作时才无奈撤出。物业公司认为,根据往年防汛经验,在车库入口处放置1米左右高的沙袋,足以防御台风,但“菲特”为60年一遇的强台风,引发百年一遇的强降水进而导致河水倒灌,这是事先所无法预见的。

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强台风带来的暴雨引发河水倒灌,淹没小区路面,深度约38厘米。如果在暴风雨来临之前,充分准备好人力、物力资源,在暴风雨降临的过程中,及时采取堆放沙袋、加高沙袋、加固沙袋等措施,完全能够防范路面积水大面积流入地下车库,不至于使地下车库完全被水淹没,并进而继续上涨,最终导致将业主陈女士的地下室淹没。因此对物业公司抗辩本案所涉地下车库被水淹系不可抗力,法院不予采信。

关于陈女士主张损失的金额,其中装潢损失3.4万余元有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意见书为证,依据充分,依法予以支持。唱片、家具等损失,依据不充分,考虑市场等因素,酌定损失为6.8万元。据此,法院判令物业公司向陈女士赔偿损失10万余元,驳回陈女士的其他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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