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欠物业费被限电 律师:擅自限电不合法

发布于 2017-06-07 11:35:00

“该交的电费我一分钱不差,凭什么给我限电!”近日,记者接到家住沂源县山水一城小区刘女士的电话,她称物业公司给业主限电,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对此,记者展开调查。

业主:一次只能买50元的电费

“家里要保证有100度电我才能安心。”刘女士说,现在自己隔三差五就去交电费,每次只能交50元,是因为物业只允许自己买这么多。

刘女士告诉记者,买房子之前承诺的提供三星级服务,现在连一星级都到不了。小区物业服务不达标,楼梯生锈不处理,虽然住进这个小区已经多年了,但小区的建筑垃圾随处可见,向物业反映也不处理。“现在不光限电,下一步要限水,物业公司给几家业主自来水管道安装了闭水阀。”刘女士说。

物业:业主欠缴物业费

对于刘女士反映的这个问题,记者电话咨询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沂源怡安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李经理表示,之所以给这户业主限电,主要是因为该业主拖欠了物业费。该业主已经拖欠了5年的物业费,小区物业费为0.8元/平方米,合计算下一共欠缴1万余元。至于限制购电的举措,李经理表示只是无奈之举。

“我们也不想给她限电,但现在已经影响到我们物业的正常运行。小区一直都有保洁人员打扫卫生,再加上车辆停放、用电管理的人工费,前几年是物业垫付的。因为部分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现在垫不起了。”李经理说。

对于安装自来水闭水阀一事,李经理表示是自来水公司所为,并非物业安装。但记者从沂源县自来水公司了解到,该小区水费由物业公司统一按时缴纳,自来水公司也没有对其住户安装闭水阀。

律师:擅自对业主限电不合法

据悉,该小区水费、电费一直是由物业公司代收代管,那么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对其限水限电?

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孙健律师表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签订的是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与自来水公司、供电局之间签订的是供水、供电合同,这是两个相互平行、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物业公司只是对供水供电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并不是水、电的供应方。根据《合同法》,只有当业主出现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的情形时,自来水公司或供电公司才有权停止供水、供电。所以,物业擅自对业主进行限水限电是不合法的。

但孙健律师指出,业主享受了物业提供的服务,就应该缴纳物业费,如果拒绝缴费,也不尽合理。此外,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公司有代收水电费的权利,可以在业主不履行缴费义务时采取自助行为追缴水电费,必要时可以协助电力部门和自来水公司限水限电。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通过诉讼的程序维权。双方都应当在法律框架之内解决矛盾纠纷。

孙健律师提醒市民,物业费不是想不缴就不缴,物业管理处也不能“一言不合”就断水断电,一切都应该按照法律规章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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