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管砸坏轿车 物业公司被判赔偿1.3万

发布于 2017-07-19 08:32:00

通风管道脱落掉下,砸坏了停在小区地下车库的轿车。究竟谁该为车辆损失“买单”?7月17日,笔者从岳阳楼区法院获悉,该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被告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仇某车辆维修损失13000元。

2016年4月11日,原告将自有的轿车停放在小区地下车库的自有车位上,被车库内的通风管道砸坏。车辆因通风管坠落造成小轿车前挡左饰条、车顶行李架、车窗雨挡等多处受损,经鉴定修复费用为13000元。被告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为业主提供安全的车库。原告多次要求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均无结果,故诉至法院。

法院一审认为,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被告接受小区业主的委托管理小区的物业,并向原告等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双方之间形成了有偿的委托合同。被告辩称的其未向原告收取过停车管理费,但收取过物业管理费,不影响双方之间的委托合同的成立,不免除被告对地下车库的检修、管理的义务,故对被告的辩解意见,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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