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脱落砸坏车辆 物业公司被判赔偿9000元

发布于 2017-09-21 08:59:00

小区房子外墙壁上的水泥脱落砸坏了车,到底由谁来担责?记者昨天从武昌彭刘杨路一小区获悉,通过受损业主坚持不懈地起诉,终于让小区物业公司对此进行了赔偿。

刘先生的小车于2012年8月21日停在彭刘杨路这个小区楼下空地上,不料祸从天降,小区建筑屋顶外沿的水泥块脱落,砸中了车子。去年2月,刘先生将物业公司东木物业和开发商金发置业一起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7600元。

法院一审认为,开发商开发这个小区后,房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金发置业与东木物业签订约定,由东木物业承担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义务。脱落水泥块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由于东木物业不能举证自己无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判决东木物业赔偿刘先生车辆经勘验定损的损失费9000元。

东木物业对此不服,认为脱落水泥块是金发置业建筑时的水泥厚度超标,属安全防护措施的质量问题,刘先生小车停车位置并非规划许可区域,属于违规停车,请求改判为各方当事人承担损失。

法院二审认为,小区交付使用前竣工验收合同,在没有专业技术机构认定情况下,东木物业提出脱落水泥属金发置业建筑质量问题,法院不支持。刘先生小车停车位置没有机动车禁停标示,并不违规,法院也不支持东木物业公司小车违停主张。因此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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