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把车停在小区里,次日却发现车窗玻璃被人砸了。去物业处调监控,物业说监控坏了,查不出砸窗者。
汪女士一气之下把物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6千多元修车费。
近日,富阳法院判决,物业有责任,须赔偿20%的损失。
7月1日晚,汪女士把自己的奥迪车停在小区北门保安室前的树下,她说因为这个地方有摄像头,停着比较放心。
第二天一早,她出门开车时,却发现车子的前挡风玻璃被砸坏了。
她马上报警。
物业保安说,
自己曾在车子旁边捡到一个玻璃瓶,但是瓶子已经被他扔掉了。警方要调取监控,物业说监控坏了。
为了修车,汪女士花了6千多元。
她认为,物业疏于职责,没有对监控设施进行维护,使得小区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而且在她车辆被毁损之后,物业不但没有保护事故现场,及时通知她,反而把重要的证据捡起来丢掉。“物业作为小区的管理义务人,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导致业主财产受损,应当承担责任,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