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先生住在甘井子区海口路附近一小区,几个月前,他的车停放在小区内租的固定车位上,无缘无故被砸,损失了3700元。对此,物业却以只管车位的卫生、秩序,不对车辆进行保管为由,拒绝赔偿。李先生将物业告上法庭。近日法院宣判李先生胜诉,物业须赔偿全部车损费用。
停车位上车被砸物业拒赔
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在小区以一年1460元的价格租了一个露天停车位。这个车位在小区主干道边,用白线做了标记。今年2月,他的车前挡风玻璃无端被砸了一个小洞,当时物业称让他报警,没对此做出赔偿。没想到,同样的情况又发生。5月4日,李先生中午出门时发现,他的车又遭殃,这一次比上次还严重,不仅车前挡风玻璃一角被砸了碗口大的洞,车前机关盖右侧也被砸了一个大瘪。
“我去物业询问是否能调取监控查看一下,物业称监控录像只能由警方调取。我报警后,警察来到现场,但是物业却说监控坏了,看不到现场记录。”李先生的车只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意外险,没有附加险,所以,这次车损只能自己承担。可他认为,他交了停车费,车又停在停车位上,作为管理方,物业应对车损做出赔偿。但在李先生与物业协商时,物业却拒绝赔偿。对方称,租停车位时双方签订的停车协议里声明了,在停车位车辆受损与物业无关。
业主将物业告上法庭
李先生找出双方签订的协议一看,果真有“物业只对车位的卫生、秩序方面进行管理,而不对车位上的车辆进行妥善保管”的条款。
昨日接受采访时李先生说,当初签协议时没考虑那么多,没注意到这条“免责条款”。他认为协议不公平,既然交了停车费,物业不仅要对卫生、秩序方面进行管理,对车辆安全也要负责。在与物业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今年7月,李先生将物业告上法庭。李先生表示,修车费3700元虽然不多,但他还是要起诉物业,是希望让法院对这件事做一个公正的判决,日后小区的业主再遇到类似事情,就不会再打麻烦了。
几天前,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判决书。在拿到判决书时,李先生激动不已,半年来的努力没有白费,因为法院判李先生胜诉了!
法庭判决物业赔偿车损
昨日下午,记者在法院判决书上看到,物业和业主签订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车辆保管合同,业主向物业交的停车费也是车辆保管费,物业应该妥善保管业主的车辆。虽然在协议中,物业提出没有保管车辆的义务,但是由于物业不能证明这种主张的合理性,所以其应该承担业主车辆受损的责任。李先生说,虽然判决书下达已有几日,但是,何时赔偿和物业至今还在商议中。
就此事,记者与该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尤先生取得联系。尤先生表示,李先生的确在小区租了车位,当初,李先生的车被砸,物业曾想调监控查看,但是录像调不出来,无法找到砸车人。几天前,物业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近期准备按照法院判决,将李先生的车损费用全部赔偿。至于日后再出现类似的情况,是否对业主进行赔偿,尤先生称,对此物业还在进一步商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