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因家中被淹状告小区物业及楼上12户业主》江夏汤逊湖一号小区一业主家中被淹,疑与楼上多家住户更改下水管道有关。该业主将小区物业公司及楼上12家更改下水管道的业主一同诉上法庭。8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江夏区法院已受理该案,即将开庭审理。
据了解,这是武汉首例因下水管道被堵致房屋被淹而起诉楼上全部相关业主的案件。
家中被淹,向物业公司索赔12万余元
今年5月21日下午,汤逊湖一号小区一栋保洁员发现,203室大门内不断有污水溢出门外,污水溢满走道和电梯口。小区物业公司管理人员立即查看,并电话通知业主陈某。陈某赶来后打开房门,发现所有房间都被浸泡在污水中。
物业公司与陈某一起查找原因,确定是下水管道堵塞,污水反溢,到厨房、卫生间地漏处,造成陈某家淹水。当晚8时30分许,疏通公司赶到疏通,陈某家中淹水才退。
8月底,陈某将物业公司诉至江夏区法院。
长江日报记者8日看到陈某的起诉状。陈某在起诉状中称,她2015年4至6月装修了房屋,但一直未入住;房屋被淹水,与物业公司默许业主更改室内污水排水管道有关,致使其遭受经济损失12万余元。
陈某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对其所在楼栋排污管进行合理改造,根治排污管堵塞反水问题;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12万余元。
追加申请12户更改下水管道业主为被告
因认为家中被淹同时与楼上部分业主改变房屋排水管网有关,9月12日,陈某向江夏区法院提出追加申请,要求将楼上12家更改排水管网的业主纳为被告。
事后,小区物业公司也向江夏区法院提出追加被告的申请。物业公司在追加申请中称,王某等12人作为陈某楼上房屋业主,在装修时和陈某一样,将厨房废水错接至生活阳台废水立管,导致生活阳台废水出户管道被油污沉积堵塞,引起陈某家生活阳台及卫生间地漏反水,王某等12人应当同为被告。
江夏区法院立案调查后将王某等12人追加为该案被告。
被告业主:物业公司默认下水管网改造
记者8日在被诉住户之一的周某家看到,生活阳台的废水立管经施工改造后,成为厨房污水排水管,而原有的厨房污水排水管因距洗水池较远被弃用。
周某介绍,他家装修施工时,为将厨房面积扩容,将生活阳台封闭,将生活阳台废水立管改造成了污水排水管。像他家这样更改的,在该栋一共有12家住户。
周某认为,他们施工前都将装修施工方案报备物业公司,并向物业公司缴纳了3000元施工保证金;物业公司并没有对施工方案提出异议,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巡查施工现场时也没有制止他们的改造行为;装修工程完工后经物业公司检验,符合物业管理要求,物业公司为此退还了全部施工保证金。因此,他们改造行为是受到物业公司默认的,陈某家被淹造成的损失不应由他们承担。
小区物业公司拒绝了记者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