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物业案例分析一则

发布于 2017-11-24 10:29:00

住在同一小区的两家人,因楼上住户装修导致楼下住户漏水,楼下住户向物业投诉,问题却一直未解决,一怒之下不交物业费。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到底有没有维修责任?近日,邵阳县人民法院就对这一纠纷作出了判决。

刘某和廖某同是某小区同一栋楼同一单元的业主,刘某住4楼,廖某住5楼。某物业服务公司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2016年4月,廖某家搞装修,导致刘某卫生间顶部被浸泡,长期漏水,刘某多次找到物业公司要求维修,物业公司立即联系了廖某,通知其采取补救措施,但问题未得到解决。同年12月,物业服务公司向刘某收取物业费时,刘某以物业公司没有承担维修其漏水房屋为理由拒绝交费。物业公司无奈诉至法院。

【法官说法】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未约定对小区各业主房屋有维修义务。刘某的房屋属私有部分,其屋内厕所顶部漏水是廖某装修不当造成的,应由廖某承担侵权损害责任,不应由物业公司承担维修责任。

另外,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本案中,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小区全体业主均具有约束力。刘某作为该小区业主,应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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