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民杨先生将自己的轿车停在所住小区的停车坪里,出差回来后发现车子的后视镜被盗,维修费花了1万多元。因为与小区物业公司就赔偿问题没有达成协议,杨先生将小区物业告上了法庭。记者昨日从芙蓉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宣判此案,判决由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起诉:因物业公司拒绝赔偿2013年7月,杨先生在某小区租了一套住房,合同约定由其负责交纳物业管理费。“去年10月16日,我因需出差将轿车停到了小区的停车坪,结果在这期间轿车的左右后视镜在停车场内被盗。”杨先生介绍说,他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为维修两后视镜花费了11600元,后来就这笔费用的赔偿事宜与小区物业公司协商时遭拒。为此,杨先生向芙蓉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由物业公司支付其车辆维修费用116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今年3月4日,芙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物业公司认为,杨先生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其轿车后视镜是在小区内被盗的,“而且2013年以来,我们对车辆统一实行《车辆通行证》管理并免费停放,杨先生在车辆停放期间未交纳停车费;而且这几个月他也一直未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的律师表示,即使车辆后视镜是在小区内被盗的,公司的管理措施也并无不当之处,不存在对该车辆进行保管、保险的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先生作为小区的物业使用人,与物业公司之间形成了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物业使用人应履行《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按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义务,而物业公司对物业使用人的财产则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因此物业公司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法官表示,杨先生作为物业使用人,未提供按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证据,因此法官结合双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酌情确定对杨先生车辆后视镜被盗的财产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杨先生5800元。具体到本案之中,风险防控应做到:1、业主将车辆停放到物业公司的服务区域内,物业公司应当尽到防盗、防损等义务,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2、物业公司未尽到停车场的安全保障义务,将面临以下风险:1)业主将以物业公司未能完全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为由,要求承担违约责任;2)物业公司未能完全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造成业主人身财产损害的,物业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3、有了以上风险判断之后就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①建立并严格执行停车场管理制度、员工行为管理规范;②完善车辆进出登记制度,并严格执行;③完善安防设施,保持监控设施功能正常,或派专人管理;④加强巡逻,加强岗位监督;⑤制定应急预案,发生车辆损坏或被盗应及时报警,保存监控资料并安抚业主。4、虽然风险可以提前识别,但风险的发生具有不可预测性,物业公司为了避免盗窃或损坏事件发生后自身受到损伤,还可以购买公众责任险来转移风险。5、对于因员工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公司损失,也应积极维护合法权益,启动重大事故责任追究机制。</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