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通道被堵物业公司被判承担责任案例分析导读:据滁州网报道,滁城的刘先生家不幸发生火灾,赶来救援的消防队员却因小区消防通道被堵且楼层没有消防栓,导致行动延迟。“一下子烧没了15万多,谁来承担我家的损失?”在与小区物业协商无果后,刘先生向琅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先生作为房产所有人,对火灾发生承担主要责任,但小区物业管理存在不足,应承担次要责任,依法判决物业公司赔偿3.8万元。
家中起火小区消防通道被堵了
2016年5月24日晚,刘先生家的客厅突然起火。接到报警后,消防队员迅速赶赴现场,然而却被挡在了小区外面。原来,消防车到达小区东门准备进入时,发现地锁堵住了去路;消防车试图从消防通道进入,又遇到地锁拦路。直到拆除地锁后,消防车才得以进入小区。在救火时,由于该楼层并无消防设施接水,消防人员遂从地面消防车内接水才将火扑灭。
事故发生后,消防部门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不能排除电气线路故障、遗留火种引发火灾事故的可能。经评估,刘先生家因火灾造成的损失修理费用为15万余元。
从火灾中缓过神来,刘先生认为救援遇到了阻碍,否则损失不会这么大,物业应对他家起火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双方未就相关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刘先生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物业应承担次要责任
庭审中,刘先生认为,无论是消防车进场遇地锁,还是楼层无消防设施等问题,都导致了救援过程的延迟,物业作为小区管理方理应担责。物业则认为,火灾是刘先生家中电气线路故障等原因引起,与物业公司无关,不应担责。
琅琊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先生作为该房产的所有权人且居住在该处,负有妥善管理该房产之义务,他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火灾发生后,消防车绕道小区大门进小区,同时楼层无消防设施接水,均事实上造成了救火的延迟,物业公司应承担次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刘先生3.8万余元。
物业公司不服判决,依法提起上诉。近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结果正确,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未尽保障义务应担责
“物业有保障小区业主财产安全的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法官介绍,这起案件给滁城的小区物业公司敲响了消防安全警钟。
法官介绍,针对该案,房产所有权人负有妥善管理房产之义务,因住户个人原因等不慎造成房屋失火,其应对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主要责任。小区消防栓设置不合理以及消防栓水压不足,致消防队员实施救火时水压不够,增加灭火难度,一定程度上说明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维护上存在疏漏。因消防通道堵塞及相关道路存在障碍物,导致消防车辆无法及时进入火场,延误救火,说明物业公司在管理上存在瑕疵。物业公司作为住户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有责任保障小区内业主的财产安全。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