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因房屋漏水不交物业费被诉案例分析
王林(化名)被小区物业起诉到了法院,原因是她从2008年起就没有交物业费,而王女士不交物业费也是有理由的,她家房子漏水一直没有得到维修。近日,新城区法院调解了这起案件,听听调解法官怎么说。
案例
业主不交物业费被诉至法院
王林2006年8月入住了位于咸宁东路的某商业小区,王女士入住后不久家里房屋出现漏水现象,报到物业后一直没有得到维修,王女士从2008年开始拒交物业费。
几个月前,小区物业公司将王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王女士支付2008年1月至2016年12月的物业管理费4472.52元及滞纳金38299.47元,暖气费2121.12元,总计45193.11元。物业公司表示,他们按合同约定为业主王女士所在的小区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但业主却拒不履行自己的缴费义务长达8年,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未有效果,故向法院提出诉讼。
业主和物业都有自己的理由,这起矛盾该如何化解?记者了解到,目前这起诉讼已经由法官调解解决。
调解
业主与物业需认清权利与义务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以前小区还没有商品化的时候,小区有家委会、居委会等解决小区内的问题,小区商品化以后,对居民和物业公司来说,面对的都是新生事物,一些物业公司与业主不清楚自己权利与义务的边界,比如有些物业公司认为他们是管理方,业主应当服从管理,而有些业主则过于强调自己的权利,认为物业公司应该满足自己的任何要求。“因此,调解的第一步就是给物业和业主讲明自己的权利与义务,让双方的心态都平和下来。”法官说,物业的实质工作是为业主提供服务,而不是进行管理,业主对物业提出的要求也应当符合当初签订的服务协议。
在调解过程中,业主王女士表示,不是她不愿意交物业费,房子漏水后,家里的装修、家具都有所损坏,自己甚至还得到外面租房子住,她不仅不应当交物业费,物业还得赔偿自己的损失。
主审法官表示,这里又涉及到一个问题,房屋出现漏水的情况,业主首先得弄清楚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漏水,是房屋质量问题还是物业服务问题,如果是开发商的问题,需要开发商来负责维修,如果是物业公司在服务过程中造成的,就应当由物业来负责维修。
法官告诉记者,这起案例没有做责任鉴定,因为房屋已经交付超过10年,已过了房地产商的保修期,而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里,注明了物业公司应当负责房屋的维修。小区物业公司表示,该小区业主入住时没有交大修基金,他们也没有资金去维修房屋。法官表示,物业当初入驻时应该申请大修基金,但该物业当时未申请。在法官的讲解下,物业公司也认识到了未申请大修基金是自己的责任。
法官表示,业主自己修的话,如果在修理过程中造成其他业主或房屋主体的损害责任谁来承担,因此不合适让业主自己维修,专业的事情还是应当由专业的人士来干。物业公司也表示,小区里还有几户有漏水情况的业主,与其让业主自己修出现其他麻烦还不如物业一次性修好,大家都方便。现在维修垫付的资金,在大修基金里折回来,和业主的关系缓和了,矛盾也没有了。
建议
物业费要交服务纠纷合法维权
根据核算,王女士共欠物业公司6000余元,在法官的调解下,王女士和物业公司达成协议,王女士在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物业公司物业费、暖气费、滞纳金共计6000元;物业公司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对业主房屋的飘窗侧面外墙、厨房楼上顶部、楼梯间暖气管道渗水问题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业主自行维修的话由物业公司承担费用。
“我们提倡的还是有什么问题应当先交物业费。”主审法官说,如果大家都不交物业费,小区则无法正常运转,等于侵害了其他业主的权益。主审法官建议,业主享受了物业的服务,就有义务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收取了业主的相关费用,就应当提供合格优质的物业服务。如果双方出现纠纷,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并注意提取和保存相关证据,以备诉讼之用。如协商不成,应尽快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在没有分清责任的情况下,业主不能动辄拒交物业服务费用,不交物业服务费用,不仅仅不利于矛盾的解决,长此以往也侵害了其他业主的权利,小区品质也会下降,形成双输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