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物堆电梯口致人摔伤,物业公司与监护人均担责

发布于 2018-05-23 08:54:00

案例:杂物堆电梯口致人摔伤,物业公司与监护人均担责保洁员在电梯间打扫,扫把撮箕都堆在电梯口,而刚出电梯的6岁男孩童童被绊倒摔伤,损失谁来赔偿?在遭遇踢皮球后,邵阳市民李先生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为儿子维权。近日,邵阳北塔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邵阳某物业公司赔偿童童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3500多元,其余损失由监护人承担。2015年9月1日下午,李先生带着儿子童童乘坐电梯下楼,在出电梯门时,因为电梯口堆着一堆杂物,童童被绊倒在地,抱着左手大哭,李先生赶紧把他送到医院,医院诊断他左手骨折,并住院治疗。李先生事后得知,电梯口的杂物是扫把、撮箕等清洁工具,是物业的保洁员在清扫时放在那。事发后,李先生多次找物业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都没能谈拢,他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北塔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是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专业性公司,其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物业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避免造成安全隐患,危及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物业公司的保洁人员在电梯口堆放清扫工具的行为不仅违规,且未尽到安全提醒义务,导致童童在出电梯时被绊倒摔伤,对本案事故的发生物业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事发时,童童尚未年满六周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注意自身安全的意识,而李先生作为监护人,在明知电梯入口堆放有清扫工具的情况下,应当对孩子进行安全引导,避免发生意外事故,但由于其疏忽大意,未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对本案事故的发生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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