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居民楼内群租房扰民众,业主怒而拒交物业费

发布于 2018-06-14 09:02:00

案例:居民楼内群租房扰民众,业主怒而拒交物业费案情:如果有一天,你家的邻居把房屋群租给他人当集体宿舍,屋内住着的10多个人,每天要吵吵闹闹到深夜,那你一定非常恼火。最近一段时间,家住昆山市城南某小区的沈某就为单元楼内有群租房而感到痛苦无奈、为此沈某多次找到物业公司反映要求解决困难。最后,众多业主索性联合起来不交物业费以示抗议。最终,这事就闹上了法庭。物业公司描述说,单元楼内确实有一个群租房,楼内有一顾姓业主将自家房屋出租给了韩某,二房“东”韩某又将房屋分割成了10间,进行群租。入住者大多是附近外企打工的年轻人,需要白夜班倒班。年轻人在半夜仍然精力旺盛、活泼好动,也不顾及邻居的休息。不仅一下子打破了楼道的宁静,而且直接影响了左邻右舍的生活。物业多次对年轻人和韩某进行劝说,但没有一点效果。由于物业劝告无效果,住在隔壁的业主沈某和其他业主动用“杀手锏”直接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则认为,自己已起到相关义务,但是自己对这种情况也无能为力,业主以此理由拒交物业费不能接受,最终导致物业公司为追缴物业费而和业主们对簿公堂。法院审理昆山市人民法院立案庭通过诉前调解,确认该房屋确实属于群租。物业公司、房屋所有人顾某、承租人韩某及被告拒交物业费业主统统到庭参与调解。从全体业主的安全利益出发,法官要求顾某收回已租房屋。街道同时上门与群租人员进行沟通,告知群租房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动员他们退房。给予顾某与韩某教育批评,告知韩某群租现象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顾某也需承担连带责任。沈某等业主为此理由拒交物业费是不合法的,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并也起到相应的义务工作。告知他们可以以侵权行为依法起诉顾某和韩某。经过调解,房屋所有人顾某表示现在了解了群租房的巨大危害性会及时与韩某解除租赁关系,要求他们尽快搬离。但承租人韩某却要求顾某赔偿违约损失,顾某表示无法接受。法院告知业主们和顾某相关法律责任后,他们决定起诉韩某。韩某迫于压力,要求法院组织二次调解,在此调解中一度成为韩某的“批斗会”,物业公司和其他业主强烈要求终止房屋群租现象。最终双方调解达成一致,群租户搬离,租赁合约自动解除,沈某等业主们补交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免除滞纳金的诉求。至此,这起因群租引起的物业纠纷依法合理解决。法官释法法官提醒说,在面对小区群租房引发的纠纷中,我们需要明确三个问题:1、房屋所有人要了解群租是违法行为,不能把房屋用于群租,这样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业主们不能以群租为理由,拒交物业费,要利用合法的手段如举报让公安机关处理,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依法进行诉讼,让违法者受到法律的制裁;3、物业公司虽然没有执法权,但要帮助业主进行劝导和管理,配合行政机关依法取缔群租房。</p>

0 条评论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