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发生事故,物业公司要承担举证责任

发布于 2018-08-27 08:56:00

电梯发生事故,物业公司要承担举证责任吗?家住某高层住宅小区的Q女士,在乘电梯下楼时,电梯突然向下坠落,之后又极不正常地上下升降多次。惊恐万分的Q女士因站立不稳,摔伤了腰部,后被送到医院治疗花费医药费若干。Q女士认为,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维护电梯不力,应对她的受伤负责。而物业公司认为,他们只是替电梯公司收取电梯维护费的,且Q女士不能证明她是因电梯故障受伤的。因受伤当时无证人,Q女士提出查看电梯里的监控录像,遭到物业公司拒绝。Q女士问:在电梯里发生事故,如果起诉,物业公司要承担举证责任吗?律师分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另根据最高院《民事证据规定》,没有正当理由,持有证据的当事人拒不提供证据,可推定其有过错。由此可知,本案中,作为电梯管理人的物业服务公司,应当对其已尽管理义务且无过错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如没有证据证明其无过错,且拒绝提供电梯监控录像的,可推定为录像内容对物业公司不利,该公司存有过错。故物业公司作为电梯管理人,应对Q女士的受伤承担责任。律师提示:对于突发的物业共用设备设施遭受侵害的业主,应及时保存相关证据。物业服务公司应对物业共用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维护,对于怠于管理致使公用设施发生事故致人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如能提供证据证明已履行物业管理义务的除外。</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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