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典型案例:业主家中被盗,状告物管公司

发布于 2018-09-13 09:19:00

物管典型案例:业主家中被盗,状告物管公司业主梁先生与代理律师苏军华一同出庭,参与南山法院开庭审理的其与小区物业公司关于“服务合同纠纷”案。最终,经主审法官建议,当事人双方愿意调解。梁先生家住华侨城一处高尚花园小区一期三栋某房。他在法庭上诉说,2007年9月24日,他们全家人外出游玩,没想到的是,29日下午约5点左右返家,一进家门,令人吃惊的是,房间被人翻箱倒柜,抽屉,柜子等,乱七八糟,一片狼藉,细看一下家里最值钱的财物,名表,金饰,数码相机,邮票,现金等财物被一扫而光,经细点算损失大约价值15万元之多。当时为了保持现场,梁先生第一时间向管理处报告,同时报警。经过派出所民警现场侦查,拍照,取指纹等一系列勘验,结果表明,公安机关初步认定贼人是借助楼顶顺着煤气管道,从梁先生家阳台处进入屋内的。梁先生说:“入伙时物业公司明令禁止业主安装楼宇防盗网。”苏军华律师认为,被盗事件发生与小区物管疏忽管理有直接原因,而案件发生后,又因为录像监控不到位,加大了案件侦破的难度,到目前为止公安机关尚未抓到盗贼。故此,梁先生要求物业公司对失盗财物损失予以赔偿。昨天,物业公司委托的两位代理律师出庭应诉。其律师称,由于本盗窃案并没有侦破,他们对于梁先生提交的财物损失票据证据的真实性表示质疑。两位律师当庭拒绝了梁先生“索赔5万元”的要求。庭审经过调查、质证、辩论后,主审法官对双方当事人提出了调解建议。法官认为,物业公司作为高尚小区管理者,对小区环境及安全防犯措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其在梁先生财产失盗案中负有一定责任。法官指出:“梁先生财产被盗虽然令人同情,然而在刑事案件没有侦破之前,关于本案‘服务合同纠纷’引发的财产索赔数额难下定论。故建议双方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梁先生同意“物业管理公司一次性支付现金1万元”了结此案。物业公司代理律师口头表示同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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