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失窃 业主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发布于 2018-11-09 10:22:00

“小偷入室盗窃,物业究竟有没有责任?我坚持要打这个官司,不仅为我个人,也为更多的业主争得权益。”今天上午,海口四季华庭的业主郭小姐打来本报热线向记者反映。家中失窃与小偷擦肩而过据郭小姐介绍:6月28日下午6点半左右,她与男友到小区游泳池里游泳,没有锁上阳台的门。晚上8点左右回到家,发现阳台的门开着,家里的笔记本电脑、手机和200多元现金不见了,丢失的物品还包括一个电脑包,里面有房产证及一些重要票据。直接损失达10060元。“当时心里第一个反应就是有小偷。”郭女士想起与男友上楼走出电梯时,曾看到一名陌生青年男子正走楼梯从楼上下来,斜背着一个电脑包。“心里还奇怪,这人从九楼下来竟然不坐电梯?”这时郭小姐和男友一起追出去,却发现电梯被人把每层楼的按钮都按亮了。等郭小姐从楼梯跑到楼下,陌生男子已不见踪影。郭小姐事后从物业监控录像中看到,她与男友回来后刚走出电梯,一名男子就匆匆走进电梯。从录像上看,该男子在电梯门关上后还左顾右盼,出电梯时还特意返身回来将电梯每层楼的按钮都按亮了。郭小姐认为该男子和她看到的陌生男子是同一人,就是小偷。对此郭小姐认为物业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让陌生人随意进入小区,造成业主的损失,并且过了将近一个月,也没有对此事给个交待。此前,她要求赔偿1.5万元遭到物业的拒绝。在7月底,物业同意赔偿郭小姐的损失1000元,对此郭小姐表示不接受。业主愤而诉至法院9月4日上午11点左右,记者和郭女士一起来到了四季华庭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称领导不在。管理员符先生表示:事发后,公司一直在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取证。至于物业到底该不该承担责任,或者承担多少责任要等派出所、法院作出裁决。“华庭物业明显是推卸责任,事情过去那么久了,到现在都没有给我一个明确答复。我现在就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这个问题,不仅为我自己,也为更多的市民、业主以及物业公司再发生类似事件提供借鉴。”郭小姐认为物业迟迟拿不出处理结果的不负责任表现令她非常失望,她现在已通过律师在龙华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经下发了传票,不日即将开庭审理此案。“曾有律师朋友告诉我目前这一块属于法律上的盲区,官司胜算很难说。但是总要有人第一个站出来维护广大业主的权益,不管能不能给自己争得赔偿,我都甘愿当这第一人。”郭小姐如此说。律师说法:关键在于举证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吴岳。吴律师认为:按照物业管理相关规定业主每月向物业按时交纳了管理费,双方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物业应该保证业主在小区内的人身财产安全。郭小姐家中失窃,物业应该承担相应责任,本案的关键在于郭小姐能否提供在家被盗致使经济损失10060元物品的证据。</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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