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物业取消停车位 六私家车堵小区维权

发布于 2019-01-21 11:13:00

因不满意物业取消地上停车位,只能将车停放在收费的地下停车场的决定,从12月8日下午4时许,一直到9日下午4时许,华阳路上的华阳慧谷小区的众多业主用汽车堵了小区大门口以示抗议,导致小区内的车辆在24小时内无法出入。业主认为物业无权取消地上停车位,而物业表示,取消地上停车位是为了疏通消防通道。

现场6辆车堵了小区大门

9日晚,记者来到华阳慧谷小区看到,6辆轿车从小区里面交叉堵在了小区门口和地下停车场门口,导致60多辆轿车无法进入小区,居民只能在车子中间穿行出入小区。小区门口数辆轿车车身都贴着一份“告全体业主倡议书”,上面写着“为了维护我们全体业主利益……因此我们部分业主阻挡了进出车道,给有车业主造成了一些不便,望各位业主理解。”

记者发现在小区内每栋楼前都有空旷的位置,夜色中还能看出一些停车的标志线。“我们住在小区内,怎么就不能将车停在房子门口了!”在现场一位女业主生气地说,他们是因为不满物业让他们把车停在地下停车场,一气之下就将车堵在门口以示抗议。

业主物业无权取消地上车位

据该小区业主徐先生说,小区以前有地上停车位,居民除了在规划的停车位上停车外,还可以在小区公共空地上随意停车。但是今年10月初,负责该小区的信莱物业公司宣布,公司要取消所有地上停车位,业主停车可停在地下停车场内,并于10月10日正式实行,但业主要想把车停在地下停车场,就要向物业公司每个月交纳180多元的停车费。

此后,多位业主和物业进行了协商,但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无奈他们只好采取了“联合行动”。“地上明明规划有停车位,物业凭什么取消了?”12月8日下午4时许,有6位业主在商议后决定把自己的车堵在小区门口,其中一位业主刘先生认为小区内的地上停车位是众业主的,物业公司没权取消小区内地上停车位。“事发后,很多下班回家的业主知道情况后,也都纷纷支持我们。”刘先生说,因为大家都知道地下停车场是开发商的产权,停车需要收费,而物业的行为有蓄意将地上车位“赶”进地下停车场之嫌。

物业取消是为疏通消防通道

“取消地上车位主要是为了疏通小区内消防通道。”信莱物业公司的韩经理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原来小区的地上停车位有34个,但小区内有车的业主有120多位,除了停车位和空旷地外,还有20多辆车无法正常停车,因此小区内经常会出现车辆停在绿化带上和消防通道上的情况。

10月7日,有业主向有关机关举报了这一情况,消防机关检查后发出整改通知。为此,物业只好召集居委会等有关组织,共同向众业主发出取消地上停车位的倡议,韩经理称倡议得到了大多数业主的认可,最终决定自10月10日起,正式取消地上停车位。业主停车可将车停放进地下停车场,可能是由于地下停车场产权需要收费,部分业主因此持反对态度。

“部分业主的行为扰乱了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扰乱了企业的正常工作秩序,损坏了大部分业主的权益。”韩经理说,一些业主用车堵门表示对物业管理的不满,这种做法肯定不恰当,势必影响其他业主通行的权利。

进展车堵24小时仍未有结果

12月9日晚6时许,记者再次赶到现场时,发现该小区门口仍旧被车堵得严严实实。小区门口的马路两旁停满了大大小小的车辆,而在地下停车场和小区内却看不到一辆车。

该小区保安称,这些车辆从12月8日下午4时开始就一直停在门口,一直到现在仍没有散去,给社区治安带来了很大的麻烦。110和居委会工作人员到现场与业主协商,但未有结果。

对此,一位不能将车停进地下停车场的小区业主刘先生称,由于其他业主把地下停车场的入口堵住,他的车子无法开进地下停车场,只好停在外面道路上。然而停在马路边他又很担心车辆遭到刮擦。“去找物业,结果物业让我自己去找堵门的车主,真希望物业能够尽快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他认为,面对业主的不满情绪,面对用车堵门的抗议行为,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应该换位思考,加强与业主的沟通,而不是一味地回避。

据了解,12月8日和9日晚6时许,众多业主纷纷开车下班返回小区,都被堵在了门外,最多时同时有60多辆车拥堵在小区门外。目前物业公司正在与业主协调此事。

■记者调查地上停车位纠纷比较多

不仅是该小区,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随着私家车的增多,不但小区停车难问题越发突出,停车费尤其是地上停车位所有权成了业主与物业之间争执不下的问题。目前小区内停车场地主要有独立车库、地下停车位和地上停车位3种,多由开发商和购房者购房时约定如何支配。其中,独立车库、地下停车位主要采取业主一次性买断的方式,产权和使用权比较明确,问题较少;地上停车位则主要以租赁为主,但因权属问题产生的纠纷较多,颇受有车业主的关注。

■律师说法公共场地应该无偿提供给业主

山东文锦律师事务所的于钦杰师律师认为,此事焦点在于地上停车位的权属及其使用等问题上。《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规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如果是专门的车位,物业可以收费或出卖,如果是公共道路,应该无偿提供给业主使用。而在没有选出新业委会之前,物业应该跟全体业主签合同。

0 条评论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