顽童玩石凳一人断指 物业及伙伴家属共赔偿8千元

发布于 2019-01-18 10:56:00

三个小朋友在小区内玩耍已经倒下的石凳,其中一人的手指被砸断,受伤孩子的父母将小区物业和另两位孩子的监护人告上法院,提出赔偿各类损失2万元。日前,上海市黄浦区法院判决,三被告向受伤孩子赔偿8千元。2004年,12月11日,6岁的彬彬和7岁的丰丰及9岁的蕾蕾一起在小区内玩耍,把已经倒下的圆石凳当轮子推,看谁滚得远,小彬彬推不动,要俩伙伴帮忙,,丰丰和蕾蕾用力将石凳推上斜坡,不料,石凳从斜坡上滚下来,将小彬彬的左手小手指压伤。经医院诊断,小彬彬的小手指两节粉碎性骨折,终因无法保留而截指。小彬彬的父母认为,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未妥善管理物业设施。而丰丰和蕾蕾的行为造成了小彬彬肢体缺损,三者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小彬彬的父母以法定代理人的名义告上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医疗费等1万元,精神损失1万元。在法庭上,物业公司表示,小区内的石凳不是公司所有,也不属于自己管理。彬彬受伤主要是由于其家长疏于管理,与物业公司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丰丰和蕾蕾的父母也认为,虽然自己的孩子和小彬彬在一起玩耍,但不一定是加害人,二者没有必然的法律关系。审理中,经司法鉴定,小彬彬目前左小指的缺失,相当于双手缺失5%以下。比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小彬彬的损伤未达到伤残程度。上述损伤后的护理时限为3个月、营养时限为2个月。法院认为,丰丰和蕾蕾在玩耍时,不慎造成小彬彬受伤,三个孩子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他们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该承当相应的监护责任。物业公司对小区负有管理义务,应当保持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完好,即保持小区内石桌和石凳等公共设施应固定在地面上,物业公司疏于管理,导致损害事实的发生,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后法院判决,三被告赔偿小彬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和营养费共8千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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