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跌伤物业管理案例分析一则

发布于 2019-02-15 15:24:00

在写字楼的停车口不慎跌伤导致十级伤残,物业公司是否有责任?

01风险提示

在物业公司的管理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要设置警示牌,并在危险地点设置障碍,提醒过往行人注意绕道,这是物业公司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也是发生事故时,物业公司免责的前提。

02以案说法

2015年2月6日,小燕在经过某写字楼停车场的出入口时,不慎被架设的铁丝绊倒。绊倒后,她疼痛难忍,被停车场的工作人员送往医院治疗,被被诊断为右桡骨小头粉碎性骨折,经医疗鉴定为十级伤残。出院后,她带着医疗报告找该写字楼的物业公司索赔,物业公司认为小燕作为成年人,在知道停车场正在修建的情况下还不避让,发生了这样的事故过错在其本人,物业公司无需赔偿。因索赔不成,小燕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她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99105.05元。

03判词摘录

1、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作为经营管理者,应当承担管理职责,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对经营场所设施存在的不合理危险,有义务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涉案铁丝距离该停车场出口约7米,尽管有围栏,但是铁丝细小不易看清,物业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者采取其他隔离措施,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义务,说明该公司对于停车场出口潜在的危险状况未进行充分的提示、警示,未能彻底消除潜在风险,存在过错。

3、物业公司未尽充分警示义务,须承担次要责任即30%的责任,燕萍承担主要责任即70%的责任,因此判决该物业公司赔偿原告2.5万余元。

04律师评析

物业公司在案件中因为不能消除潜在的可令人受伤的风险,所以物业公司有过错。至于说伤者受伤因为没仔细看路也存在过错,走路摔倒自己也有一定的责任,所以法院会根据物业公司和伤者各自的过错划分赔偿比例,物业公司最终承担30%的责任。

05应对方案

1、物业公司对所管辖的范围要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存在潜在危险的场所包括景观湖边、井盖、施工维修场地、物业提供保洁服务期间等,物业公司要尽到安全提醒的义务,竖立警示牌,必要时设置护栏将危险场地圈起来,禁止通行。

2、物业公司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要将已经采取的措施拍照或者录视频并保存好证据,避免因举证不能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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