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管爆裂相关物业案例分析一则

发布于 2019-03-15 09:21:00

供水管爆裂相关物业案例分析一则,刚买的小区房,因六楼(顶楼)水塔供水管破裂,造成一楼业主室内大量进水,其所受的损失该由物业公司赔偿还是开发商赔偿?近日,萧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判决被告安徽省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闻某11300元;驳回原告闻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闻某系萧县某小区21栋1单元1楼的业主,2016年春节前,因该楼六楼(顶楼)水塔供水管破裂,造成原告室内大量进水,其室内木地板、墙壁、床头柜、布艺沙发、三个室内门皆遭水浸泡损坏。原告为此起诉来院,要求被告安徽省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其损失17700元。后经萧县某公估公司鉴定,原告的实际损失为:木地板(金虎牌)6800元、布艺沙发(艾珀牌)1000元,墙壁工料费用(乳胶漆)1500元,工时(拆除费)2000元,合计11300元。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安徽省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辩称,水塔的养护不属于物业服务的范围,物业公司没有赔偿的义务,水塔在保质期内,应当由开发商萧县某置业负责,在保质期之外,应当由全体业主签字同意,用缴存的物业基金养护。且原告所在楼栋屋顶水箱供水管破裂,系天气寒冷所致,属于不可抗力,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依照安徽省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开发商萧县某置业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安徽省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责任对物业服务区域内各楼栋屋顶水箱的管理、维护,保证屋顶水箱正常运行的义务,所产生的维护费用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协商收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故安徽省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萧县某置业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原告适用。因安徽省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能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对原告所在楼栋屋顶水箱的防冻养护措施,致使该屋顶水箱供水管破裂,导致原告屋内进水,造成其屋内设施、物品受损,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安徽省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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