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库因暴雨受损 物业公司承担60%责任

发布于 2019-06-13 09:23:00

今天,这个案子终于有结果了!嘉定区人民法院成功调处此案:小区业主大会自愿向物业公司给付设施设备维修费的40%,共计16万余元。

还记得2013年的那场罕见的暴雨伐?国庆节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双台风“菲特”和“丹娜丝”就抢着上班了。也就是那一年,江桥城市岸泊小区遭了秧。整个地下车库80余部机动车、400余部非机动车被淹,车库设施也不同程度受损。

事情发生后,受损车辆理赔事宜得到妥善处理,小区物业也及时对车库设施进行修缮。2014年年初,小区各项设施恢复正常运转。所以今儿不是要说赔车的问题,要说的是被淹的车库,它的40多万元的修缮费用该谁来买单?今天,这个案子终于有结果了!嘉定区人民法院成功调处此案:小区业主大会自愿向物业公司给付设施设备维修费的40%,共计16万余元。

2013年10月8日,大暴雨导致城市岸泊小区周边的市政河道青龙江、虬江河及其支流河水水位暴涨,最终河水没过堤坝涌入小区。倒灌进的河水如洪水般“吞噬”了小区内地势较低的地下车库,导致80余部机动车、400余部非机动车被淹,地下车库及电梯井内设施也遭受不同程度损坏。

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快速响应,召集物业公司、受损车辆车主、保险公司等协商受损车辆理赔事宜。在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协调下,涉事各方在较短时间内就车辆理赔问题达成共识。

此外,为使受损地下车库及电梯尽快恢复正常使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也做了多番沟通,最终双方形成合意,由物业公司先行采取措施对因受灾而损坏的设施予以修复,并垫付维修费用,待明确双方责任后各自分担相应费用。

截至2014年2月,因受灾而损坏的设施大部分已修复完毕、恢复正常使用。然而物业公司为此支出的40余万元花费该从何走账,是由物业公司自担,还是由小区业主分摊,却成为摆在大家面前的一道难题。对此双方各执己见,谁也不肯让步,最终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承办法官介绍,本案诉讼阶段双方分歧较大。

物业观点

物业公司认为涉事小区地下车库遭水淹的原因系天灾,属不可抗力,其已采取了必要且合理的防范措施,但客观上仍然无法防止地下车库因河水倒灌而遭受水灾,不存在管理责任,因此不应当承担受灾设备的维修费用。

该维修费用应当从小区维修资金中列支,因抢险救灾而额外发生的费用也应当由全体业主承担。因此物业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业主大会向其支付各项费用共计48万余元。

业主观点

业主一方则认为,各项损失的产生系因物业公司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而起,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修缮义务,不应将责任转嫁给业主。而对物业公司提出的部分直接维修费用和间接维修费用,业主大会也不予认可。

此外,自事发至本案诉讼发生已时隔近三年,部分房屋的产权也因交易而发生变更。新购房的业主认为损失发生在其购房前,其没有义务分摊维修费用,因此对物业公司的诉请反响尤为强烈。这也进一步加大了法院处理矛盾纠纷的难度。

由于本案的审理结果事关小区全体业主的切身利益,且原、被告双方矛盾分歧较大,因而从受理案件伊始,承办此案的杨法官就高度重视,力求从切实解决矛盾、实现案结事了的角度出发,促成双方达成合意。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业主大会承担40余万元维修费中的40%,计16万余元。自此,这起涉及全体业主及物业公司切身利益的纠纷,以双方均能接受的方式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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