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家中被盗 物业公司被判赔偿2万元

发布于 2019-10-16 08:56:00

案例分析:家中被盗物业公司被判赔偿2万元

每月按时足额交纳物管费,物业公司的管理却让业主冯女士非常失望。两年前,家住港口的冯女士家中被盗,合计损失21万余元。案件至今未破,冯女士认为物业公司失职,于是起诉到法院索赔一半损失10.5万元。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案件的终审判决,物管公司赔偿2万元。

在现实中,当不少业主家中被盗,即使物业公司在管理上存在明显过错与失职,报案后案件未侦破,大多数业主也只能“自认倒霉”,却很少对物业公司“较真”——要求其承担“过失责任”,并依法赔偿相应损失。而这位业主冯女士却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无疑具有标杆意义。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物业公司不应是只收取业主“物业费”而不提供相应服务的“霸王公司”。物业公司,既然收取了业主的“物管费”,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小区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冯女士认为,自己房屋所在楼层的大门和楼道电梯口处于小区摄像头监控之下,但物业公司称监控录像设备损坏了,导致警方不能调取相关视频资料,这是警方无法破案的根本原因。由此看来,物业公司在管理上存在明显过错与失职,那么,物业公司只收取业主“物管费”,而不提供安全保障设施,履行安保义务,进而被业主推上“被告席”,其实一点都不冤。

尽管物业公司辩称,由于刑事犯罪的突发性、不可预测性和犯罪手段的多样性,物业公司不可能完全杜绝一切犯罪活动的发生。但笔者认为,这不应成为物业公司“撇清责任”的理由和借口。即使监控设备在物业公司接管前已损坏,物业公司发现后也应及时修复,如果无法及时修复,也应采取诸如提示业主注意、加强安保等防范措施。事实证明,并没有证据显示物业公司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所以物业公司存在失职,法院依法判决物业公司承担失职责任——赔偿业主相应“经济损失”,也是“罪当其罚”。

家中财物被盗,业主拿起法律武器,依法追究物业公司的失职过失,这不仅督促了物业公司履行责任和义务,而且激发了广大业主的维权意识,推进了社会法制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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