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回家,在门禁前看上面张贴的通知,恰巧邻居推门而出,老人跌倒不治身亡。谁该为老人之死负责?3月10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悲剧瞬间发生
2015年10月24日上午,88岁的任女士独自回家,走到单元楼门禁前,看到门上贴着一则通知,就盯着看了会儿。此时,住在同一层71岁的余先生恰从门内推门外出。就在余先生推开门的同时,任女士从门禁入口的台阶上倒下去,仰面跌倒在地。虽经“120”抢救,任女士仍不治身亡。任女士家属将余先生和小区物业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各项费用37万余元。
任女士家属认为,余先生猛力推门的行为直接导致了任女士死亡的结果。余先生则表示,自己不是故意的,且已尽注意义务,也没有过失。“当时我手提两袋垃圾走到门禁处,铁门里看不到外面,也没听到门外有人,就把门往外推,推到侧着身能过的程度,出的这个门。”
事发监控视频显示,余先生推开门禁大概40度角,侧身通过门禁外出。“我没有用很大的力气,如果老太太是我推门撞倒的,应该向着门的背面方向倒下去,看监控视频可以知道,老太太是向着门禁开口的方向倒的,很可能是后退踩空了台阶摔倒的。”
现场唯一的监控视频能拍到的画面卡着门禁底边,未能拍到任女士摔倒前后脚的位置。
物业是否有责任?
任女士家属还认为,单元楼门禁周边存在安全隐患,是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另一个原因。作为小区管理人,物业应对任女士的死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发监控视频显示,单元楼门禁外平地与台阶连接处仅约60厘米。任家人说,门禁是在楼房落成后过了几年装的,由物业负责组织协调和安装。“安装在台阶踏步处,过于狭窄,没有缓冲空间,这样的设计存在结构缺陷,导致门开时老人没有平地可退,跌落台阶下摔倒。”
物业则认为,事发地是否存在设计不合理和功能缺陷,应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相关证明。“物业只是服务管理单位,并非产权建设、设计单位,无权对原有设备、设施擅自进行任何改动。”
任女士家属提供了事发后三天现场整改的照片,“任女士死亡,物业才引起重视,事发三天后事发现场的台阶被全部填平,最上面一层台面变宽,减少了台阶高度和阶数,还在旁边重新修了台阶。”
“台阶改造和本事件没有因果关系。”物业称,事发小区于1988年建成,几年前,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立项对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包括楼顶防水,台阶等。“去年恰好在我小区开始施工,并不是物业的规划。10月3日施工队进驻,24日出的事,时间上也证明,改造和此事无关。”
“出这事,不仅是台阶,门也有问题。”任女士家属称,“门禁里外铁皮,探视窗口封死,业主看不见内外情况。而且门禁当时坏了,物业没有及时修缮。”任女士家属说,自己在这个小区生活了十多年,“刚开始用门禁都挺规矩的,自家人刷卡进,出门时里面有个按钮,一按磁锁‘滋儿’一响就开,推门出。可没用两天就坏了,现在门禁从里面按不响,磁铁也坏了,人推门就出。”
对此,物业作出解释,“当初门禁系统采购由外包单位负责,如今十几年过去了,门禁系统失效,老的系统、内部零部件都采购不到了。门禁上的探视窗户之所以封死,是因为没有玻璃,铁栏杆镂空,夏天打开通风,到了冬天进风,就是物业不封,一二楼的业主也会自己封上。”
监控还显示,任女士倒地之前正在看门禁上的通知。任女士家属认为,根据规定,小区内面向业主的通知,都统一张贴在固定的地方,并不包括进出单元门的门禁上。“物业对违规乱贴通知的行为有责任及时清理,没有清理至少存在过失。”
物业称,门上的通知,不是物业贴的。物业的通知等文件一概张贴在单元楼内一楼大厅专门的告示栏内。
对门禁,邻居也多有抱怨
经审理查明,该小区为老旧小区,住着不少老人。任女士摔倒等候抢救时,有邻居抱怨,“这门不好,经常出事,有一次我就差点被撞倒。”据任女士家属反映,七年前,同一位置、同一原因,父亲被一个小伙子推门撞倒在地,胳膊骨折。没想到七年后母亲死在这里。任女士出事后,不少邻居闲聊,“这门不好,碰着顶着,时常发生”。
物业则称:“接手该小区十多年了,从没有收到任何反映,也没有听说过发生这种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