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处置鞋柜 不让过道做鞋柜 收走鞋柜

发布于 2019-11-04 09:45:00

每隔一段时间,小区物业公告栏都会张贴关于集中整治楼道鞋柜等杂物的温馨提示,物业甚至会挨家挨户上门提醒业主清理杂物,但这个令许多人都深恶痛绝的现象却不断发生。

现象

先占先得,楼道变身“储物间”

生活中,对于楼道,人们一般只关注其通行功能,往往忽略了其紧急疏散通道的作用;加之,在许多人的观念里,家门口的都是自家范围内的,反正空着也是“闲”着,对于无处可去的塑料瓶、大纸箱、旧鞋、板凳等,可算是最佳藏身之处。

许多居民光明正大地将废旧物靠楼道墙面而放,抱着能占一点是一点的态度,俨然将属于全体业主的共用区域,划分成自家储物间。

乱堆乱放“三宗罪”

“一宗罪”:阻碍通行道路,拉低小区颜值

市民李先生表示,父母住在东区一老小区3楼,每次都有居民将易拉罐、报纸、垃圾堆放在楼梯口,不但行走不便,随着夏季高温,有的垃圾还散发阵阵恶臭。

与李先生感同身受的还有业主黄小姐,“每次看到脏乱不堪的楼道都十分影响心情,瞬间拉低了小区的档次和颜值”。

“二宗罪”:造成邻里矛盾,物业难调解

“我们时常会接到居民的投诉,反映隔壁邻居占用了自己家门口的地方”,东区一物业人员表示,“我们上门做了好几次调解,有的人要么闭门不理,要么争得面红耳赤”,该人员强调,公共区域不属于任何一个人,而是全体业主的,谁都没有权利摆放物品。

最让物业人员无奈的是,一部分业主以此为由,拒缴物业费,并声称何时解决这类问题,何时才缴物业费。

“三宗罪”:易引发火灾,逃生也受阻

公安部公布的去年1月―10月统计数据显示,居民住宅火灾相对多发,伤亡人数最多。各类住宅发生火灾10.1万起,远超第二位交通工具火灾的2.5万起。因为楼道杂物引发的火灾更是不胜枚举:

案例1:楼道起火物业出手及时

合肥市金寨路安粮城市广场9栋发生火灾,引起火灾的就是堆放在小区楼道的杂物、废弃纸盒。所幸这次事故由于物业人员处理及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案例2:楼道起火业主坠楼身亡

2013年4月15日下午3点,北京一小区楼道起火,纪某从5楼窗户跳下,不幸坠楼身亡。此次着火原因正是同楼层的蔡某在楼道堆放的浴霸和纸板箱引起。

案例3:垃圾堆楼道起火,业主面部烧伤

2016年,扬州某花园小区三期87幢二单元一业主将垃圾堆积在楼道口,导致楼道起火,造成一位男性业主面部大约15%的二度到三度烧伤。

楼道是紧急通道,也是逃生之门。杂物的堆积很有可能让里面的人出不去,救人的人进不来,从而造成人员伤亡。

举措

贴公告、勤清理,物业多管齐下保安全

对于楼道堆放废弃物,物业怎么处理?据悉,为了应对楼道杂物摆放现象,我市不少物业公司奋力出击,采取各类措施。“一般我们会先贴通知,让业主在一定期限内先自行清理楼道杂物,逾期不清理的,我们则会视为废品处理掉。”新能源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恒通物业的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我们保洁人员每天会把楼道杂物清理干净,绝不会让杂物有机会堆积。”她表示,自发检查楼道,清理杂物,这是为了确保业主安全,杜绝意外发生。

追问

楼道内堆放杂物,物业是否有权干涉?

生活中,总是有部分居民质疑,物业无权干涉自己在楼道摆放物品的行为,并因此对物业不满,那么,事实真是如此吗?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楼道是物业区域内共用设施,有特殊的用途,业主不得将废家具、纸盒等物放在楼道内,一经发现,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对此行为进行制止。

相关报道

业主鞋柜不翼而飞原来是小区物业所为

业主回家后发现自己家门口的鞋柜不翼而飞,找到物业才得知,鞋柜连同鞋子一起被丢进了垃圾堆。

日前,市民刘先生向记者讲述遇到的烦心事。本月16日下午,刘先生回家时发现,原本放在自己家门口的鞋柜不知去向,刘先生调取监控后发现,原来是小区物业所为,便赶忙去物业寻找。

物业回答,清理楼道废物的通知早在本月初张贴,鞋柜和鞋都已被处理,他们没义务保存。刘先生表示,为了照顾家里生病的哥哥,自己跟妻子常年都住在哥哥家里,很少回自己家。每年到需要交物业费或者车位费的日子,小区物业都会打电话通知他,而这次物业清理自家的东西没有电话通知。刘先生觉得,作为业主可以配合物业完成工作,但在自己毫不知情要清理楼道的情况下,物业擅自处理业主物品还态度蛮横,这让自己不能接受。

记者联系了小区所属物业东方瑞达物业服务公司,负责人杨经理称,早在本月初物业工作人员就已经张贴了关于清理楼道的通知,对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清理的物品,物业将按无主处理。“对于清理后的杂物,我们都堆放在小区空地,物业公司对此没有保管的义务。”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天津兆耀律师事务所张成队律师。

张律师分析,业主在物业公司发出通知后,要求自行清理楼道杂物的情况下,仍占用楼道、放置物品,本身是存在一定过错的。对自己的损失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但物业公司清理楼道杂物的行为虽系履行物业管理职责。但如果物业公司发现物品明确在某个业主门前,又在正常使用,且能够联系到业主的,就应该联系业主。如果是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就将业主的私人物品进行处理,显然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物业遇到楼道堆积杂物可以看看下面的通知和法律法规,这样做既合法,又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7〕87号

第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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